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方現提出申請,請貴中心將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靜海鎮北環開發區非居住房地產通 (略) 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出租信息并 組織實施交易。現提交《資產出租信息發布申請書》等附件材料,請予審核。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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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天津市靜海鎮北環開發區非居住房地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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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類別 | 房產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天津市靜海鎮北環開發區非居住房地產 | ||
面積 | 3437.2平方米 | 面積說明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標的占用情況 | 占用 | 占用情況 | 原租賃期滿,原租戶配合騰房 |
權證名稱 | 權證編號 | ||
免租期限 | 無 |
標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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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天津華夏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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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5-01-31 | 評估價值 | 225.(略)萬元 |
備案/核準機構 | 無 | 備案/核準日期 | 無 |
出租方名稱 | (略)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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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略) 靜海 (略) (略) 南側東水廠(存在多址信息)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略)48L | ||
是否國資 | 國資/本市國資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 (略) (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聯系人 | 楊舒軒 |
聯系電話 | (略) | 通訊地址 | (略) 靜海 (略) (略) 南側東水廠(存在多址信息) |
郵箱 | *@*q.com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資產行為批準 | 否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略)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略)34G |
掛牌價 | 238.(略)元 | 租賃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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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7.(略)元 | 租賃到期日 | |
價格說明 | 單價為(略)/(天?平方米),計租面積為3437.2平方米,年租金47.(略)元,租期5年,共計238.(略)元。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多次報價 | 是否對意向承租方資格確認 | 否 |
是否進場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交納金額 | (略)元 | 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 | ||
保證金的保證內容 | 1、意向承租方辦理有效承租登記手續且交納保證金后不得單方撤銷承租申請; 2、以網絡競價方式組織競價,意向承租方應按規定參與競價活動; 3、意向承租方參與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 4、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照公告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出租合同,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5、遵守項目公告、競價實施辦法、交易須知的約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出租方因政策規定需重新掛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承租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按照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有關規定和 (略) 徑原額返還。 3、承租方按約定簽訂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約定價款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將按照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有關規定和 (略) 徑原額返還。 |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否 | 不涉及優先權說明 | 不涉及優先權 |
是否進場結算 | 否 |
基本條件 | 一、此次出租房地產以現狀為準,意向承租方辦理摘牌手續前需現場看樣,辦理承租登記時需向天津 (略) 提供出租方蓋章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函》,意向承租方須提前聯系出租方預約現場踏勘事宜,沒有預約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聯系人:楊舒軒,聯系電話:(略))。意向承租方遞交承租申請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內容及附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本次出租房產范圍及現狀情況已完全知悉且認可,并已完成對該房產的實地踏勘。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標的出租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經濟損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產權交易機構追究責任或其他主張。 二、意向承租方應在辦理承租登記時將(略)元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銀行賬戶。 三、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首期租金、租賃保證金((略)元)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 四、天津 (略) 確認首期租金、租賃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全部到賬后出具本項目資產出租交易憑證。 五、本項目在天津 (略) 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均由最終承租方承擔。六、租賃期間,使用該標的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及其他經營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七、本次出租標的不接受聯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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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無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評估價格為包含增值稅價格。 2、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權由靜海 (略) 人民政府無償轉讓給 (略) (略) (略) ,截至評估基準日并未取得房地產權證明文件,本次評估的建筑面積以出租方提供為準。 (略) 靜海鎮北 (略) 振興道非居住房地產,建筑面積為3437.2平方米。 3、標的其他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天津產權相關備查文件。 4、標的無共有權人、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
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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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略) |
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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