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據
《山東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暫行)》(魯人社字〔2022〕170號)
二、受理范圍
魚臺縣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人員或戶籍地為魚臺的人員。
三、申請條件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申請材料
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通行證)復印件;
2.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
五、辦事流程
(一)網上辦理:
1. (略) 頁或“掌上*”APP登錄人力資源和 (略) ,依次選擇“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失 (略) 上申領”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后按月發放。
2.可通過“電子社保卡”—“卡面服務”—“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 (略) 上申領”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后按月發放。
(二)現場辦理:
1.縣直管企業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申 (略) 民中心B廳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科室工作人員進行初審,主要審核解除原因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初審完成后轉科室負責人進行復審,復審無誤后向申請人員反饋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規定時限: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
承諾時限: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即時辦結。
七、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37-*
監督電話:0537-*
八、辦理地點
網上辦理鏈接:人力資源和 (略)
( (略) 址:http://**.cn)。
現場辦理地點: (略) 民中心B廳人社綜合窗口。
九、工作表單及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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