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1月10日-1月16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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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評 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新疆達坂城抽水蓄能電站 | (略) (略) | 三峽新能源烏魯木齊 (略) | 長江勘測規劃 (略) | 新建,新疆達坂城抽水蓄能電站承擔電力系統調峰、填谷、儲能、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任務。電站裝機容量(略)kW,屬日調節抽水蓄能電站,連續滿發小時數6h。裝設4臺單機容量(略)kW立軸單級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機組,設計年發電量19.83億kW·h。工程主要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及永久補水系統等組成。 | (1)水文情勢:本工程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及運行期月取水量占取水斷面多年平均天然來水量的比例均較小,均未超過規劃水平年用水總量控制要求。工程從高崖子河取水后,高崖子渠首下斷面施工期年均徑流最大減幅為4.94%,初期蓄水期最大減幅為16.05%,運行期最大減幅為4.75%;下水庫在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運行 (略) 下泄生態流量,5~10月不低于0.567m3/s,占下水 (略) 多年平均流量的30%,11月~次年4月不低于0.189m3/s,占下水 (略) 多年平均流量的10%;工程通過布設在下水庫泄洪排沙洞進水閘閘室的閘墩內的生態放水管泄放生態流量,并設置了生態流量在線自動監測系統。 (2)地表水環境:施工期廢水主要為砂石加工系統廢水、混凝土生產系統廢水、機修含油污水、洞室排水、基坑排水等,以及施工營地生活污水。主要防治措施為:砂石加工系統和混凝土生產系統沖 (略) 理后回用于本系統,機修含油污水、洞室排水、生活污水分 (略) 理后回用于綠化和灑水,不外排;下水庫基坑排水絮凝沉淀后回用于下水庫施工。運行期廢水主要為電站廠房生活污水和機組檢修含油污水。主要防治措施為:一體 (略) (略) 理后回用。 (3)地下水環境:本工程上、下水庫均采用防滲措施,水庫施工期和運 (略) 域地下水水位及水量基本無影響。 (4)生態環境:項目占地將改 (略) ,破壞植被,引起水土流失,造成生物量損失,影響部分動物棲息,工程施工導致河道形態發生改變,棲息于施工河段的底棲動物數量也將減少。主要防治措施為:優化工程設計,盡量避 (略) 域灌木林地和草地,施工布置選擇荒地、未利用地,減少對沿線自然生態和植被的破壞;加強宣傳工作,嚴格劃定施工范圍,禁止越界施工,盡量減少對保護動物產生干擾;選用低噪音設備,禁止晨昏進行高噪聲活動,做好施工爆破方式、數量、時間的計劃,減少爆破對重點保護動物的影響;占用的林地及時進行植被恢復措施;同時開展施工期及運行期動物監測,及時掌握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分布范圍、數量、種類、棲息生境等。 (5)環境空氣:大氣環境影響主要來自砂石料加工系統及混凝土系統粉塵、炸藥爆破煙氣、施工作業面粉塵、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排放的燃油尾氣以 (略) 揚塵等所造成影響。主要防治措施是:地下系統洞群開挖采用濕鉆工藝,開挖鉆機選用帶除塵袋的型號,施工作業面、料場、棄渣場定期灑水,設置圍擋,車輛進出沖洗,砂石加工系統、混凝土拌合系統整體密閉,配套設置噴淋裝置、除塵器,加強機械和運輸車輛保養,減少施工機械和車輛燃油廢氣的排放, (略) 清潔和灑水。 (6)聲環境:施工期噪聲主要來源于施工開挖、鉆孔、短時和定時爆破,砂石粉碎,交通運輸等。主要防治措施為:選用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和工藝;施工中加強各種機械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合理布置機械設備,噪音較大的施工工廠 (略) 的反方向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控制夜間施工;在牧業二隊居民點和渠首管理站附近設置限速禁鳴標志,禁止鳴笛。運行期噪聲源主要為地下發電廠房內的發電(水輪機)機組、地下廠房主變洞內變壓器和地面開關站電器設備,發電機組和主變器位于地面以下,不影響地面聲環境質量; (略) 的車流量小,對周邊敏感點噪聲影響小。 (7)固體廢物:本工程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土方開挖產生的棄渣、各類建筑垃圾、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及隔油設施產生的含油廢渣等危險廢物;運行期固體廢物主要為電站運維管理人員及業主營地工作人員生活垃圾,及運行期檢修產生的廢油等。主要防治措施為:施工棄渣統一運送至工程設置的棄渣場;建筑垃圾盡量回收利用,無法回收利用的固體廢物,運至棄渣場填埋;危險廢物統一收集,交由具有資質 (略) 置。 (8)土壤環境:施工期及運行期各類廢(污)水、固體廢物 (略) (略) 置,避免污染工程周邊土壤環境;進行表土剝離,用于后期植被恢復;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減少機械設備油類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 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要求,于2023年4月17日 (略) 生態環境保護 (略) 站進行 (略) 絡公示;2023年10月8日 (略) 生態環境保護 (略) 站上進行了報告書全本公示;2023年10月16日、17日在新疆法治報進行了兩次公示;2023年10月8日-10月19日在 (略) 政府公示欄張貼了關于本項目的公告;2024年10月14日 (略) 環境科 (略) 上進行了擬報批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環境保護相關意見和建議。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做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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