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 (略)
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 (略) 決策部署,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 (略) 置閑置土地,有效盤活存量閑置土地,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42號)、《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土地儲備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5〕45號)等文件精神,現向社會公開征集自愿參與本次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意向。具體公告如下:
一、收回收購土地范圍
我縣范圍內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優先征集企業無力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進入司法或破產拍賣、變賣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設的部分,也可以提出申請。
二、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
三、確定方式
根據申報情況和工作需要, (略) 場動態監測監管系 (略) 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考慮企業意愿、市場需求、地塊條件等因素,確定擬收回收購意向地塊和時序安排,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對已確定擬收回收購并納入土地儲備計劃的地塊,由新蔡縣 (略)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經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對擬收回收購地 (略) 場價格評估,相較企業土地成本,就低確定收地基礎價格。 (略) 場形勢、合同履約情況等,經集體決策確定基礎價格下調幅度,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確認予以收回收購。
四、征集方式
符合收回收購條件的土地使用 (略) 提交書面申請。
五、提交資料清單
(一)新蔡縣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申報表。如地塊已抵押、質押、查封的,需同時提供抵押權人或查封機關同意政府收儲的證明,進入司法或破產拍賣、變賣程序的土地,需提供地塊進入司法程序相關證明材料;
(二)加蓋公章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三)加蓋公章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
(四)收回收購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設的部分,需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購土地的必要資料。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396-*
聯系地址:新蔡縣 (略) (新蔡縣古呂街道蔡州 (略) 西鴻達汽車站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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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縣 (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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