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略) 《關于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工作方案》 (略) 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
關于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 (略) 人民政府 (略) 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行動方案的通知》(云政辦函〔2022〕58號)精神, (略) 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略) 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深 (略) 委、省政府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生活性服務業有效供給不足、質量標準不高、人才支撐不強等問題, (略) 場相結合,統籌發展多樣化生活性服務,有效擴大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消費需求,著力增加有效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水平,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增進人民福祉、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覆蓋率達85%,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每縣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供養服務機構( (略) );養老機構養老護理人員100%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新建居住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設施達標率達100%;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5平方米,每千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2.5名以上,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達到87萬人。 (略) 加快發展老年助餐、居家照護服務每千人口擁有執業(助理)醫師3.2人、注冊護士數3.85人。 (略) 加快發展老年助餐、居家照護服務。6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
三、工作任務
(一)補齊服務場地短板,夯實發展設施基礎
1.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推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增加城區普惠性學前學位,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和城區學校建設,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 (略) 域醫聯體建設,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健全基層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孕產婦和兒童健康保障,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對困境兒童實施分類救助,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優化城鄉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提升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推進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等建設,補齊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設施服務效能。加強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2.擴大普惠性生活服務供給。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完善服務體系,有效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生活服務需求。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領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發展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務。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支持指導家庭嬰幼兒照護,扶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照護服務,鼓勵幼兒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提高社區普惠養老服務能力,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發展居家、社區和互助式養老,構建老年友好型社區。
3.大力發展社區便民服務。統籌推動公共服務機構、便民服務設施、商業服務網點輻射所有城鄉社區。加快社區、農村養老實施建設。培育連鎖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服務網點或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建家庭醫生團隊,以65周歲以上老年人為重點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推動發展老年助餐、居家照護服務。依托城鎮養老服務設施,開辦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或提供送餐上門服務。綜合利用公共服務資源, (略) 社區群眾身邊的“15分鐘健身圈”。探索社區服務設施“一點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務能力。
(二)加強基礎服務供給,確保公益基本保障
4.推動社區基礎服務設施達標。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各類生活性服務設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合理預留建設空間。結合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嚴格按照標準和規范,統籌設置幼兒園、托育點、養老服務設施、衛生服務中心(站)、體育健身設施、家政服務點、便利店等。開展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面積條件達標監測評價。
5.完善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積極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適老化、適兒化和殘疾人無障礙改造。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和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發展“家庭養老床位”。鼓勵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按照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加快推進機關、學校、社區、社會福利等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加強校外活動場所、社區兒童之家建設,發展家庭托育點。加強社區老年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老年遠程開放教育機構,提供豐富多樣的老年教育課程,促進老年教育與文化、健身、娛樂、科普等融合。依托行業專業機構和企業,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
6.強化服務設施建設運營保障。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作用,落實配套資金及設施運營保障資金,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補建社區“一老一小”、公共衛生、全民健身等服務設施,可依法依規適當放寬用地和容積率限制。在確保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各類房屋和設施用于養老、托育等服務,并適當放寬租賃期限。推廣政府無償或低價提供場地設施,市場主體微利運營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務成本。
(三)開展標準品牌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水平
7.加快構建行業性標桿化服務標準。在養老、育幼、家政、物業服務等領域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鼓勵服務業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服務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提升服務業標準化水平。以養老、育幼、體育、家政、社區服務為重點,深入實施員工制家政企業培育工程,加強家政服務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一批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的示范性企業。
8.創建生活性服務業品牌。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動各縣(區)培育養老、育幼、旅游、體育、家政等領域服務品牌。依托行業博覽會、項目招商會等平臺,做好優質服務品牌推介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加強服務品牌推介, (略) 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認可度。
(四)加強專業人才培養,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9.完善產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圍繞國 (略) 、全市產業布局,支持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深化產教融合,聯合滇西 (略) 、 (略) 和中等職業學校共建共享實臺,推進“數字工會”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 (略) 場主體積極拓展新型服務應用。推進智慧服務業向旅游、餐飲、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領域延伸。推動家政服務業與養老、物業、快遞等服務業融合發展,構建智慧生活服務新產業。 (略) 內電子商務平臺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經營,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13.推動服務數據開放共享。圍繞數字臨滄建設,建設面向生活性服務業重點應用場景的數字化、智能化基礎設施, (略) 社區智慧生活支撐平臺。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體育等社會領域深度融合,推動“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優先推進旅游、體育、家政等領域公共數據開放。建立健全標準規范、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等體系,逐步做到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全面整合公共基礎數據,優化數據共享機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特殊情況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運行和管理,推動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
(六)培 (略) 場,激發服務消費需求
14.因地制宜優化生活性服務業功能布局。以臨翔區為核心,以縣城為重要載體,合理配置生活服務資源。打造體育服務綜合體,開展農村體育健身活動,推動公共體育服務優質均衡發展。合理布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提升各類文化陣地效能。加快發展生態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康養旅游等新業態布局。實施鄉村旅游創A行動,建設一批田園綜合體和鄉村旅游項目,增加吸納脫貧人口特別是易地搬遷群眾就業。
15.推進服務業態融合創新。在生活性服務業各領域,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參與的創業扶持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創業政策宣傳,加大創業補貼資金及貸款支持力度。聚焦“文、游、醫、養、體、學、智”全產業鏈,培育“旅游+”新業態,促進“服務+制造”融合創新,大力發展照護服務和健康可穿戴設備、康復輔助器具等智能產品以及適合老年人的食品、藥品、服飾等產品用品,實現服務需求與產品創新融合發展。促進“體育+健康”服務發展,建設體衛融合、康體融合的智能化運動健康社區,為居民提供康復診療、體質監測評估、運動營養、健康咨詢等服務。
16. (略) 生活服務品質提升。 (略) 商業服務水平,圍繞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特色商圈,鼓勵發展“夜經濟”, (略) 消費品質, (略) 提高生活服務消費承載力。積極創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試點)城市、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深入實施“文化潤滇”行動,推進文化精品“五個一批”工程。加快佤 (略) 綜合體建設,豐富臨滄 (略) ,培育特色小吃、特色菜肴、餐飲名店等,發展一批有影響力的消費載體和品牌。
17.激活縣鄉生活服務消費。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支持農村寄遞物流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打造以“縣建快遞物流集散中心、鄉鎮建快遞物流服務站、村建快遞物流服務點”為支撐的物流服務網絡,實現同倉共配,多種模式推進“快遞進村”。鼓勵便民服務企業建設服務綜合體,在鄉鎮設置服務門店,在行政村設置服務網點,滿足城鄉居民對日常消費品、食品、副食品和簡易生產資料的消費需求。在公共服務相對薄弱的農村、邊遠山區經常性開展醫療問診、文化、電影、體育等下鄉活動。
18.開展生活服務消費促進行動。組織開展“臨滄人游臨滄”、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活動,鼓勵推出景區門票優惠政策,創新門票價格管理方式。廣泛開展職工生活服務項目,支持工會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深化送溫暖活動,開展職工心理健康輔導及咨詢服務;鼓勵各級工會開辦“會暖春芽”假期愛心托管班,加大推進女職工母嬰設施建設,引導干部職工自發消費脫貧地區產品和旅游服務。鼓勵 (略) 場及社區商店、菜市場與電商零售平臺合作。發展“互聯網+”傳統特色產業融合,發展有機綠色農產品“個性化”網絡定制,鼓勵農產品上線交易。
(七)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服務權益
19.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將生活性服務業有關審批事項納入綜合受理窗口,編制辦事指南,優化辦理流程,明確辦理環節和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深化開辦企業“一窗通”服務,簡化、優化普惠性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設立審批程序。推進“一照多址”改革試點,支持鼓勵連鎖化運營。支持衛生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等服務機構,積極開展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示范工作創建。 (略) 科學健身指導體系,強化科學健身指導服務。
20.積極有序擴大對外開放。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略) 場準入,有序推進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有關業務開放。強化審批改革,創造良好辦學環境,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發展生活性服務業。
21.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持續推進各部門各領域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工作。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信息共享,按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強化執法檢查,加大網絡平臺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加強對生活性服務機構質量安全、運營秩序、從業人員的監管。聚焦食品、保健食品、醫療、醫療美容、藥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加強廣告監測,強化協同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22.加強權益保障。依 (略) 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嚴格規范公平文明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堅持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原則,準確適用法律。嚴肅查處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虛假宣傳等民生領域案件,對重大跨區域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實施“集群作戰”和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將破案挽損、追逃追贓工作與打擊處理同步進行,努力將對企業和受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深化警企協作,提升服務水平。
(八)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23.加強財稅和投資支持。加大財政投入保障,統籌各類資源支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收優惠、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等稅收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報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拓寬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貸款抵質押品種類和范圍。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在內的涉農領域、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引導商業銀行擴大信用貸款、增加首貸戶,推廣“信易貸”。探索設立養老托育服務領域產業投資基金,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生活性服務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涉農領域融資支持,支持農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落實郵政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建設的地方支出責任。
25.完善價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與政府綜合投入水平銜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礎性公共服務價格標準。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的產業、行業,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對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30萬元以下的社區服務設施,縣級以上政府可因地制宜優化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26. (略) 場主體抗風險能力。持續減輕企業負擔,筑牢保就業底線。健全重大疫情、災難、事故等應急救助機制,對提供群眾急需普惠性 (略) 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建立綠色通道,落實租金減免、運營補貼、稅費減免、融資服務等必要幫扶措施。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因地制宜制定援企穩崗政策工具箱和服務舉措,合理降低企業成本。鼓勵發展適應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務業新業態。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統籌協調機制
市發展 (略) 直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生活性服務業補短板上水平工作,各縣(區)、市直部門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目標任務,形成齊抓共管、高效推進的良好局面。
(二)壓實地方主體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具體措施,探索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有關事項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
(三)加強統計監測評價
完善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標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重點領域服務質量監測,建立常態化運行監測機制,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第三方監測評價,逐步形成信息定期發布制度。
(四)強化輿論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加強輿論引導,強化社會溝通,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群眾關切。及時宣傳推廣新做法新經驗新機制,為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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