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武漢索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64,553股股份 |
項目編號 | MY*-3 |
轉讓底價(萬元) | 65.* |
交易機構 | 業務負責人:陳文輝 聯系電話:*;部門負責人:劉宏飛 聯系電話:* |
轉讓方承諾 |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處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流程,已獲得相應批準,并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我方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有效性負責,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并按照公告等有關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4.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一切損失,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名稱 | 武漢索泰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東湖開發 (略) 2-2號武漢光谷國際商務大廈1棟B座18層17、18、19、20號 | |||
企業類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張大剛 | |
經濟類型 | 非國有企業 | |||
注冊資本(萬元) | 3510 | 成立時間 | 2009年04月17日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332 | |||
經營范圍 | 太陽能光伏產品及構件的銷售、設計;太陽能發電系統研制開發、應用、集成、設計、安裝及技術咨詢;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電力供應(憑許可證在核定期限內經營);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為融通資本星銳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持有,融通資本星銳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為 (略) 融通 (略) 。 2.標的企業已于2017年11月1日 (略) 。 3.其他詳見留存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聯交所”)的備查材料。 |
二、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略) 融通 (略) (融通資本星銳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 | ||
企業類型 | (略) | 注冊地(地址) | (略) 南山區粵海街道深南大道9678號大沖商務中心2號樓B座29層 | |
注冊資本(萬元) | *.9592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8W | 法定代表人 | 涂衛東 | |
轉讓方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讓方向深圳聯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保證金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深圳聯交所結算賬戶交納資金來源合法的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后,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付清剩余交易價款后,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 (略) 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以銀行轉賬方式將保證金轉入深圳聯交所結算賬戶。 4.深圳聯交所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深圳聯合產 (略) 賬 號:*091 開 戶 行:廣州銀行深圳分行 5.意向受讓方須提交《保密承諾函》原件后,方可在掛牌期間查閱留存在深圳聯交所備查的相關項目資料。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及留存在深圳聯交所的備查資料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6.意向受讓方對本次轉讓標的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發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曉,對轉讓方未掌握的轉讓標的瑕疵或者其他潛在瑕疵及風險,意向受讓方應自行負責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7.深圳聯交所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齊全性、合規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 8.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承諾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及深圳聯交所所有權利主張,意向受讓方就上述情況需要提交書面承諾函。 9.意向受讓方應對本項目交易條件、受讓風險以及本項目所涉及企業的股份結構、資產狀況、所涉及的擔保、債權、債務等事宜以及其他有關交易的問題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本項目所涉及企業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參加轉讓標的的交易活動。如意向受讓方成為本次轉讓標的的受讓方,應按現狀接受轉讓標的并按照產權交易文件等有關規定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資風險,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清楚。因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產生的一切風險,由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為由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 10.受讓方未按照交易規則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的,深圳聯交所有權優先以交易保證金抵扣相關服務費用。相關服務費用不足部分,受讓方仍負有清償責任。由此導致的交易價款不足部分,由相關責任方補足。同時,受讓方確認,將按照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轉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繳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1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聯交所/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于完成意向登記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 (略) 絡競價、拍賣程序或其他競爭性交易的;(3)掛牌期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不按掛牌價與其報價孰高原則成交的;(4)在網絡競價、拍賣程序或其他競爭性交易中,各競買人均不報價或舉牌應價的;(5)受讓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簽署交易合同的;(6)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7)存在其他違約或違反交易規則、信息公告及相關文件要求情形的。 12.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且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剩余成交價款(成交價款總額減保證金金額),并保證該等款項來源合法。 13.受讓方須按深圳聯交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聯交所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14.交易雙方簽署交易合同后,由受讓方負責辦理標的的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協助和配合,若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自行承擔可能面臨的風險,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張合同無效、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等,已支付的服務費及交易價款不予退還。 15.經公開征集僅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該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成交價按轉讓底價與受讓方在《受讓申請書》所填意向受讓價格孰高原則確定;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組織交易確定受讓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萬元) | 15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交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收款賬戶 | 賬戶名稱:深圳聯合產 (略) 賬 號:*091 開 戶 行:廣州銀行深圳分行 | |||
處置要求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內容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 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深圳聯交所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全額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簽署交易合同后,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受讓方付清剩余交易價款后,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有效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意向受讓方的,將按掛牌價與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產生兩個(含)以上符合條件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 競價具體安排以深 (略) 絡競價規則及深圳聯交所向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派發的競價須知為準。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內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聯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號南山智谷產業園A座19層 |
網址/微信公眾號 |
五、特別提示
1.轉讓方應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承擔責任,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請意向受讓方或投資方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對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 2.本公告不構成要約,僅構成要約邀請,交易雙方權利義務請以最終簽署的交易合同為準。請交易各方在充分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參與交易活動,自行承擔與交易有關的風險,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受讓方或投資方如對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資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署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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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