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公告
(2025)蘇0214破45號
本 (略) (略) 清算組的申請于2025年2月28日裁 (略)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5日指定北京德恒(無錫)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 (略)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4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金融一街15號平安財富中心8樓;郵政編碼:*;聯系人:浦曉云;聯系電話:*)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擔保財產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本院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 (略) 第三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出席 (略) 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或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略)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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