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倉)土征告〔2024〕5號
2024年5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發了《 (略) 2024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閩政地〔2024〕253號),批準征收建新鎮建平村集體土地0.3982公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面積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建新鎮建平村,征收土地0.3982公頃,其中建新鎮建平村其他土地0.005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925公頃;以上土地按規劃用途醫療衛生用地,用 (略) 項目建設。
二、征收土地實施單位:區政 (略) 倉山區建新鎮人民政府代表區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
三、其他事項: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并 (略) 站中公告。自《 (略) 倉山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倉征預公告〔2023〕18號)公告之日2023年5月22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略) 倉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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