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433號
《甘 (略) 關于呈報敦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創新項目(一期)涉及莫高窟建設控制地帶設計方案的請示》( (略) 發〔2025〕17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所報項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擬 (略) 域進一步開展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探明地下遺存埋藏情況。如發現文物遺存,應相應調整擬建項目設計方案,避讓保護文物遺存。
(二)補充說明擬建項目與佛爺廟灣—新店臺墓 (略) 劃的位置關系以及管理規定要求。擬建建筑色調盡量與周邊建筑協調一致,不易采用過于突兀的顏色。
(三)完善擬建項目施工方案,明確場地布置、施工組織。細化施工期 (略) (略) 通行安排,防止施工機械、車輛影響游客通行,可考慮搭設游客專用通道。
(四)補充擬建項目施工期間的灰塵、噪聲和振動等控制措施,施工結束后及時做好場地清理和環境修復工作。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此復。
(略)
2025年4月1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