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市不動 (略) 法律顧問聘任項目單—來源采購公示意見
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溫嶺市不動 (略)
項目名稱:溫嶺市不動 (略) 法律顧問聘任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數量:1
預算金額(元): ***
單位:項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2021年不動 (略) 通過政府采購與浙江紅 (略) 簽訂法律顧問聘任合同,沈心淮、葛文咸、 (略) 為中心提供法律服務,服務期限為服務期限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因浙江紅 (略) 合伙人會議決議擬于2021年12月31日解散等相關原因,提供服務的 (略) 的律師已轉至浙江法校(溫嶺) (略) 執業。
2022年不動 (略) 與浙江紅 (略) 、浙江法校(溫嶺) (略) 簽訂三方的補充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內容自2022年1 (略) 由浙江法校(溫嶺) (略) 為 *** 方提供服務。 (略) 葛文咸、蔣 (略) 至浙江法校(溫嶺) (略) (沈心淮律師擬加入浙江法校(溫嶺) (略) ,現正在辦理退出紅 (略) 合伙人資格的手續),為確保后期的案件辦理和相 (略) 理由原經 (略) 進行銜接,保證不動產方面尚未辦結的復議或訴訟工作的效能和延續性,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聘用浙江法校(溫嶺) (略) 作為不動 (略) 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號)第四條規定公共服務項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三)其他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 (略) 采購的公共服務項目”。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浙江法校(溫嶺) (略)
地址:浙江省 (略) 鞋業大廈10樓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 (略) 門提出異議。
2.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溫嶺市不動 (略)
聯 系 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0576- ***
傳真:/
地 址:浙江省 (略) (略) (略)
2.同級政府采 (略) 門
名 稱: (略)
聯 系 人: (略) 政府采購監管科
(略) 門電話:0576- ***
傳真:/
地 址:浙江省 (略) (略) (略)
六、附件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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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