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倉儲單位備案服務指南
一、辦理要素
(一)事項名稱:糧油倉儲單位備案
(二)事項審查類型:備案管理
(三)審批依據: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第5號令)
2.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內蒙古自治區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內糧發[2011]64號)
二、備案要求
(一)辦理條件:倉容規模500噸以上(含500噸)或者罐容規模100噸以上(含100噸),專門從事糧油倉儲活動或者在糧油收購、銷售、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過程中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備案對象:糧油倉儲單位應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三)備案申請材料:
1. 法人代表承諾書
2. 糧油倉儲單位基本情況表
3. 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基本情況備案表(糧食倉房)
4.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基本情況備案表 (油罐)
5.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基本情況備案表
6. (略) 場、糧食物流園區基本情況備案表
7.糧油倉儲單位設備情況表
8.糧油倉儲單位人員情況表
9.庫區平面示意圖
10.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11.固定經營場地證明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
12.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13.如企業名稱使用 “國家儲備糧”、“中央儲備糧” 和“自治區儲備糧”字樣,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送所有材料用A4紙格式,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一)辦理程序:
1、對許可條件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辦理;
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將其申請材料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辦結時限: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內;材料不齊全的,備案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受理人員自收到齊全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四、主管部門
海勃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聯系人:喬家樂 聯系電話:0473-*
五、有關說明
本《服務指南》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內容的修改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要求,予以實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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