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 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元(首年),前三年租金不遞增,第四年租金(含)起在前一年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5%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賬戶。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前三年租金不遞增,第四年租金(含)起在前一年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5% | 出租用途 | 僅用于特色餐飲用途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標 (略) 于空置狀態,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以實際交付日第一天起算。 2、本次招租成交價即為首年成交租金,裝修免租期為180日,裝修期包含在租賃期限內,但不向承租人收租金,首年實際繳納租金(計算公式為:第一年實付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365*180,免租期租金金額小數點采用“去尾法”,取整至元)。 3、履約保證金:成交價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隨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4、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標的房屋是否適合承租方所要經營的項目,是否滿足承租方經營證件的辦理、審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詢及確認,出租方概不負責。經營及辦公用房等若涉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和環保、消防等特種審批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概不負責。 ▲5、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產證情況、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6、出租標的交付前產生的水、電、物業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期間的水、電、物業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相關單位收費標準為準。 7、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8、標的房屋面積數據僅作參考,具體以實地現狀為準;本次標的房屋招租僅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權,房屋的設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標的范圍內。 9、承租方應按有關部門規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門前五包、衛生保潔、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承租期間的安全生產、用電、用氣、防火、防盜、防汛、防澇等一切安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0、標的房屋以標的具體實際狀況對外公開招租,標的房屋如未通或無法通水、電的,則由承租方自行解決相關水電問題,所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標的房屋存有棄物、有滲水或墻面剝落、上下水管道滲漏、損壞以及門、鎖損壞等情形的,承租方應在成交后應自行負責清理、修理和更換,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費用,同時不得以此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進行清理、修理、更換或賠償等。 11、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擅自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 12、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
租期 | 五年 |
有無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時間 | 6個月(180個自然日)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5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立約保證金,立約保證金存放于金華產權交易所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3、項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簽訂及成交款項支付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該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做違約金轉入出租方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