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建設項目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滬青書(2025)BA*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書。 | 核發機關 (略) (略) 規劃和 (略) | 日  期 2025-04-15 | | | | 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青浦區華新鎮古思浜南路(吊塘江-鳳友路)新建工程項目 | 項目代碼 | *MAC8HEPA*A* | 建設單位名稱 | 中交新鳳溪(上海) (略) | 建設項目依據 | 關于同意《 (略) (略) 華新鎮 * 單元( (略)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滬府規劃〔2020〕148 號 | 項目擬選位置 | (略) 華新鎮,吊塘江, (略) | 擬用地面積 (含各地類明細) | 2900.55平方米,各地類明細:建設用地1942.34平方米,農用地954.93平方米(其中耕地954.93平方米),未利用地3.28平方米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 擬建設規模 | 以審定的方案為準 | 附件及附圖名稱: 1.《關于核發青浦區華新鎮古思浜南路(吊塘江-鳳友路)新建工程項目》(編號:滬青規劃資源選預〔2025〕76號)一份。 2.選址范圍圖一份。 | 遵守事項: 一、本書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法定憑據。 二、未經依法審核同意,本書的各項內容不得隨意變更。 三、本書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相應權限的機關依法確定,與本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指項目規劃選址范圍圖,附件指建設用地要求。 四、本書自核發起有效期三年,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本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