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澄自然資告字〔202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澄邁縣人民政府批準,澄邁縣自然 (略) 公開 (略) 為 *** - *** -1號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掛牌出讓地塊概況
地塊 編號 | 位置 | 面積 (公頃) | 用地規劃性質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系數 | 綠地率 | 建筑高度 | 起始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備注 |
*** - *** -1 | 老城開發區工業 (略) (略) 西南側地段 | *** 1 | 二類工業用地 | 工業用地 | 50年 | ≥1.0 | ≤55% | ≥30% | ≤20% | ≤24米 | 5533 | 5533 | 地塊按現狀條件出讓 |
二、競買人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屬境外機構(含港、澳、臺地區)申請參加競買的,按照規定需要提 (略) 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競買人及申報項目須嚴格按照澄邁縣產業規劃要求開發建設。
(二)具有下列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掛牌出讓:
1.在澄邁縣范圍內有拖欠土地出讓金的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澄邁縣范圍內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三、競買申請和登記
有意競買者請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9日到海南省公共資 (略) (略) 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或澄邁縣金 (略) 110-4號(澄邁 (略) )咨詢和領取《澄邁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并按掛牌出讓手冊的具體要求報名參加競買。報名時,競買申請人應繳交競買保證金,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9日下午5點前(以實際到賬為準)。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符合申請條件的,澄邁縣自然 (略) 將在2022年7月29日下午5點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四、掛牌報價時間和地點
(一)掛牌起始時間:2022年7月21日上午8點30分。
(二)掛牌截止時間:2022年8月1日上午10點。
(三)受理掛牌報價時間:上午8點30分至11點30分和下午2點30分至5點30分(工作日)。
(四)掛牌地點: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 (略) 土地交易廳。
(五)本次掛牌出讓活動報價階段只接受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等其他方式報價。
五、其他事項
(一)該地塊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補償到位。目前該宗地的地上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地塊周邊可以滿 (略) 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
(二)該地塊符合澄邁縣總體規劃,位于省級產業園區開發邊界范圍內,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已列入我縣2022年非農業建設用地計劃。該地塊將用于農副食品加工項目使用。
(三)該地 (略) 紅線或防護綠地距離:8米;建筑退用地界線距離:南側、北側、西側退用地紅線6米,應符合日照、消防、視覺衛生、防災、抗震等要求;建筑間距應滿足國家、海南省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位不少于0.15個/100㎡建筑面積。 (略) 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7%。經查詢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該地塊不在系統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塊范圍內。涉及裝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和澄邁縣住房 (略) 相關要求執行。該項目用地已開展節地評價工作,并編制節地評價報告。該宗地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項目建設前須按規定組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質災害。
(四)該宗地出讓控制標準符合《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瓊國土資規〔2018〕7號)的要求,項目達產時間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的第5年,在約定達產時間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 *** 萬元人民幣,五年累計的納稅總額不低于 *** 萬元人民幣,每五年累計產值不低于 *** 萬元人民幣,以上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于協議 (略) 分。
(五)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成交價款不含各種稅費,掛牌交易服務費按有關規定收取。
(七)申請人競得土地后,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應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澄邁縣自然 (略) 可以根據掛牌出讓結果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受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開發建設。涉及水務、綠化、環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管理規定。
(九)該宗地在掛牌成交后,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前,競得人要與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十)競得人在競買成交后,應當即與澄邁縣自然 (略) 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標的物為土地使用權,并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為成交價的10%。土地競買保證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土地出讓價款,受讓人應當在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內付清土地出讓金。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澄邁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 (略) 載內容為本 (略) 分。
聯系人:吳先生、徐先生
查詢網址:http:/ *** 電話:0898- *** 、 ***
澄邁縣自然 (略)
2022年7月1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