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照片僅作參考,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請意向受讓方勘驗時仔細驗證,做好對標的拍照、攝像等記錄。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需要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申請書》原件、法人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及簽訂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受讓履約承諾書》遞交至中心。最終受讓方應當在收到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預付交易價款(預付交易價款=預估數量×最終成交單價)和預付交易服務費至中心指定賬戶。如有機器故障,下雨,下霧,不可抗力天氣因素影響,預付交易價款可延期至20個工作日內支付。 中心在收到交易雙方出具的資產交接完畢說明后3個工作日內結算交易價款,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委托方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轉付交易價款。 4、由于本次轉讓標的重量為預估數量,實際數量以交付時的實際數量為準,預付交易價款=預估數量×最終成交單價,按照多退少補的形式進行交付。如受讓方所交預付交易價款不足時,應按轉讓方要求補足,并交納至中心指定賬戶后才能繼續交接;如受讓方與轉讓方實際交接數量小于預估數量,中心根據實際交接數量據實結算交易價款,受讓方已交納的預付交易價款超出部分中心無息原渠道退回。受讓方交接完畢后須在提貨現場簽訂《資產交接完畢說明》,中心將依據此材料作為實際交割數量依據,收取交易服務費。 5、如受讓方不能按期交接,須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事先與轉讓方協商延期事宜,協商達成一致,雙方方可簽訂延期交接協議。協商未達成的,按責任 (略) 理。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割之前由轉讓方承擔,開始交接之后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方提貨人員提貨時當場驗收標的質量和數量,質量以實際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轉讓方計量衡器為準。轉讓方計量衡器必須經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檢定有效期內。轉讓方應允許受讓方對計量衡器的準確性進行確認。如有異議,立即停止發運,雙方協商,必要時請具備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重新校準數量或檢驗質量,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