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產清算案
管理人公開選聘審計、評估機構公告
2025年1月15日,山東省平 (略) 作出(2025)魯1426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魯1426破1號決定書,指定山東德衡(濟南)律師事務所及山東九公律師事務所共同擔任管理人。
為順利推進 (略) 破產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公開選任本案審計、評估機構,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人
(略) 管理人。
二、擬選聘機構
本次選聘 (略) 破產清算案財務審計機構、評估機構。
三、債務人基本情況
(略) ,住所地平原縣 (略) 15號,注冊資本為#.#元, (略) 場 (略) 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7R。主要經營范圍為:液體無水氨、工業用#醇、硫磺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有限期2019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合成氨、尿素、農用碳酸氫銨、多肽尿素、硫酸銨、緩控釋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發電、蒸汽、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服裝、棉麻、化纖生產、銷售、倉儲;安全閥效驗(FD1);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現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平原縣 (略) 申請 (略) 破產清算。
四、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基本要求
(一)財務審計項目
對 (略) 的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審計基準日為2025年1月15日,并出具審計報告;案件終結時對破產費用、共益債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略) 理清算期間 (略) 的涉稅事項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內容:
1、財務審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計 (略) 的出資及實繳情況;
(2)審計 (略) 自成立日期起至2025年1月15日的固定資產、對外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所有者權益等資產構成及變動情況;
(3)審計 (略) 應收款項(資產)情況,對每筆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賬款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并將合同、財務憑證、確認函、欠條、決算書、權屬文件等能夠證明應收款項(資產)存在的依據文件整理成獨立的文檔,移交給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審計 (略) 負債情況;
(5)審計 (略) 資金流向及與關聯企業/人之間的資金流向;
(6)審計 (略) 職工工資欠付及社保費用繳納情況;
(7)審計 (略) 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的情況;
(8)核查 (略) 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權獲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 (略) 財產等情況;
(9)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發表審計意見,必要時,在審計報告中作專門披露;
(10)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 (略) 財務資料不完整,則應負責整理賬務,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11)在破產清算期間,負責 (略) 納稅申報、稅款減免、稅務注銷等與稅務有關的事項。
2、協助管理人進行債權審查,對債權申報人向管理人申報的每一筆債權根據管理人要求發表獨立審計意見;
3、配合管理人調查認定、計算職工債權;
4、根據管理 (略) 的要求,就專項問題出具專項報告;
5、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如有),對審計報告、專項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產清算工作中涉及 (略) 財務記載資料的調取,完成財產狀況調查報告等;
7、全面協助管理人核查 (略) 與關聯企業是否存在人員、財務、業務、財產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處理 (略) 破產清算營業事務中(如有)的財務會計相關事宜,提供管理人賬戶的日常管理,提供 (略) 清算過程中涉及的稅務問題的咨詢,按管理人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為 (略) 申報納稅和建賬;
9、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項,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對 (略) 財產、財務、負債等進行審計的事項;
10、本案終結前,對管理人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資產評估項目
資產評估項目:對 (略) 的所有資產進行盤點、評估,確定資產詳單和價值,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為2025年1月15日,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實地查勘、盤點和核實 (略) 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辦公家具、辦公用品、電子設備、對外股權投資及其他動產、無形資產(如有)、其他財產性權利(如有)等,并向管理人提供盤點工作底稿;
2、出具 (略) 資產評估報告,并向管理人提供技術底稿;
3、根據管理 (略) 的要求,就 (略) 相關財產的有關問題出具專項報告;
4、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 (略) 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如有),對評估報告、專項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5、破產清算期間資 (略) 置前,如發生評估報告期限屆滿的或其他需要調整的,及時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評估報告或相關說明;
6、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項目時間要求
財務審計:審計機構須在2025年3月3日前完成并出具初稿,須在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最終審計出具報告;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對報告交流意見時,審計機構應當參加,聽取交流意見,并依據審計規則完成修正事項。
資產評估:評估機構須在2025年3月3日前完成并出具初稿,須在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最終評估出具報告;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對報告交流意見時,評估機構應當參加,聽取交流意見,并依據審計規則完成修正事項。
管理 (略) 臨時決定的其他審計、評估內容,屆時另行確定完成時間。
六、違約責任
審計、評估機構未按約定時間完成審計、評估業務,提交審計、評估報告(含初稿)等文件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日,管理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申報機構應當承擔全部損失。
七、報名須知
1、參加投標的審計單位、評估單位須具有相應資質,提供企業資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授權委托證書原件、委托人身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參加投標的審計單位、評估單位須曾辦理過破產清算審計/評估案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3、報名機構須能夠獨立完成審計、評估工作,不得將審計、評估工作再委托,否則管理人不予支付費用,并追究合同約定費用的一倍違約金。
4、參加投標單位需在現場談判時提供紙質投標資料,內容包括參加競爭性談判單位的基本情況簡介(人員構成、負責人情況、辦公場所等)、業績介紹、本項目實施方案、本項目人員構成(具體說明現場工作人員姓名和人數)、報價及相關證書、資質文件、人員證書、承諾書等,須于管理人確定的報名期限屆滿前將電子版申報材料(申報書及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和承諾函(加蓋機構公章),報價單除外)*@*26.com,報價單及紙質申報材料密封后直接提交給管理人。申報材料均以“案件名稱+申報機構名稱”命名。
5、審計機構、評估機構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 (略) 或管理人授權的情形除外。
報名時間:截止至2025年1月22日上午12時止,報名地點: (略) 平原縣 (略) 15號 (略) 院內辦公樓六
樓管理人辦公室。
6、開標評標時間及地點:
財務審計項目:2025年1月22日下午4時在 (略) 平原縣 (略) 15號 (略) 院內辦公樓六樓管理人辦公室。
資產評估項目:2025年1月22日下午5時30分,地點同上。
7、服務收費:
本次申報只接受固定金額的報價方案(注:交通、食宿、調査、函詢等費用自理)
特別提示:
審計、評估費于 (略) 破 (略) 置完畢,且資金進入管理人指定賬戶之后支付,前期不支付任何費用。根據法律流程,如破產費用不足以支付審計、評估費用的,以實際法定清償額為準,各方互不追究。審計或評估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審計與評估機構自理。
八、評分規則
1、本次評標最高分為:100分。
2、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方式確定中標機構,當得分相同時,采用抽簽決定。
3、評分結束,由管理人當場公布中標單位。
九、特別提示
1、競聘機構提交承諾書,承諾內容含:對本公告內容無異議;不
存在利益沖突等應當回避事由,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2、若投標人中標,本招標公告材料以及中標單位投標過程報送的相關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審計、評估機構一經選定,須在指定日的第二日即2025年1月23日組織工作人員入駐 (略) ,開始審計、評估工作。
本公告發布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
聯系人:李衛國,聯系電話:#。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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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