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披露事項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相關承諾,不代表內蒙 (略) (略) (以下簡稱“中心”) (略) 。中心未就本項目轉讓標的的性質、條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 2、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對債權情況及 (略) 充分調查研判, (略) 之內容并承擔轉讓標的和標的企業存在的 * 切相關交易風險。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 (略) 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 (略) 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當日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債權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 (略) 。最終受讓方應在確定受讓資格當日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在《債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債權轉讓協議》、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交易價款全額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并出具《債權交易憑證》。 4、意向受讓方應對 (略) 盡職調查,確認已了解與本次轉讓標的有關的事宜,充分了解轉讓方已經披露和未披露的關于轉讓標的存在或潛在的法律風險,自愿承擔因轉讓標的現狀和本次交易的風險可能造成的 * 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基于獨立慎重的原則作出簽署各項交易法律文書與合同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收購本標的。 5、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意向受讓方須承諾符合交易受讓資格條件,已對擬 (略) 盡調,了解其中風險并接受,將合理審慎報價并接受報價結果,履行后續相關義務。 6、意向受讓方需承諾,自行與轉讓方接洽,查閱了解與本次轉讓標的對應的相關資料(聯系人:陳先生 *** ),自愿承擔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讓的標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從法律上講已滅失的資產。意向受讓方認為該標的存在著基于法律法規,從而使該標的有繼續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讓方根據自己獨立之商業判斷,同意該標的構成交易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承諾不得因轉讓標的存在瑕疵向轉讓方提出質疑, * 旦受讓不得回轉。 7、意向受讓方需承諾,任何情況下,意向受讓方都無權基于從轉讓方受讓的標的,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自行了解債權金額及利息等情況,認可并接受該轉讓債權中的利息金額計算期間,不因無法向債務人主張而追究轉讓方任何責任。 8、意向受讓 (略) 使 (略) 權過程中,自愿承擔可能 (略) 會風險。 9、意向受讓方 * 經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即放棄基于協議項下標的的任何瑕疵,不得以誤解、顯失公平、欺詐、重大誤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撤銷或申請 (略) 分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