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我局將開展勞務派遣單位2024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1、在我縣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單位。
2、勞務派遣單 (略) 。
二、提交2024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時間
2025年3月31日前。
三、報告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2024年度經營業務情況(自述報告包含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 (略) 、分公司等情況)及勞務派遣情況報表;
(二)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會計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
(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人數50含50人以下提供復印件10份,人數50以上按總員工人數20%比例提供);
(四)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花名冊及工資支付憑證;
(五)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名單、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發票);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
(七)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五、接收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窗口及地點
接收窗口:鹿寨縣人力資源和 (略) 行政執法股
地點:鹿寨縣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四樓(鹿寨縣鹿 (略) 33號)
聯系電話:(0772)*。
六、其他要求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實提交材料、填報信息,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機關將按有關規 (略) 理。
附件:勞務派遣情況報表
鹿寨縣人力資源和 (略)
2025年1月27日
各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我局將開展勞務派遣單位2024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1、在我縣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單位。
2、勞務派遣單 (略) 。
二、提交2024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時間
2025年3月31日前。
三、報告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2024年度經營業務情況(自述報告包含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 (略) 、分公司等情況)及勞務派遣情況報表;
(二)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會計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
(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人數50含50人以下提供復印件10份,人數50以上按總員工人數20%比例提供);
(四)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花名冊及工資支付憑證;
(五)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名單、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發票);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
(七)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五、接收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窗口及地點
接收窗口:鹿寨縣人力資源和 (略) 行政執法股
地點:鹿寨縣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四樓(鹿寨縣鹿 (略) 33號)
聯系電話:(0772)*。
六、其他要求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實提交材料、填報信息,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機關將按有關規 (略) 理。
附件:勞務派遣情況報表
鹿寨縣人力資源和 (略)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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