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4)浙 0383 破 11 號
本院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根據楊賢猛申請,裁定受理溫州* (略) 破產清算一案,同時決定適用快速審理,并指 定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該公司的債權人應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地址: (略) 安陽街道宏瑞 大廈 5 幢 3 樓,郵編:*,聯系人:薛伊凡、張秀英,聯系電 話:*、*),申報時應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 無財產擔保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逾期未申報的依照《企業 破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理。該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向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該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 時 45 (略) 第六審判庭(地址:浙江省龍港 (略) 1180 號)召開,債權人出席會議應提交身份證明或營業執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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