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關于印發《 (略) 鄉村振興示范鄉鎮示范項目評選激勵辦法》的通知(麗鄉振發〔2022〕1號)、《 (略) (略) 關 (略) 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激勵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麗鄉振發〔2024〕1號)要求,經縣 (略) 班子會研究,同意對張村鄉、官塘鄉白柘洋村激勵鄉鎮、行政村項目予以立項,安排項目計劃資金(略)元(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根據《慶元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慶財農〔2021〕144號)要求,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做好項目設計預算、招投標、公示、安全、質量監管和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審計等管理工作。項目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二、項目驗收。項目建設完成后,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驗收時提前通知監理單位參與項目驗收,并在項目實施地對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公示。縣 (略) 、 (略) 將不定期對項目建設進行檢查。
三、項目公示。項目建設要求在項目實施地設立項目公示牌,對項目招投標、建設內容、投資額、補助標準、補助額度、建設時間、工程施工負責人、鄉鎮聯系干部及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資金管理。項目總資金安排(略)元,在《 (略) (略) (略) (略) 關 (略) 鄉村振興激勵鄉鎮、行政村獎補資金的通知》(麗農發〔2024〕60號)中列支。項目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使用。資金按照補助標準和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補助額度不超過安排計劃數。項目進度款在項目完工后撥付進度款的70%,剩余資金在項目驗收、公示無異議后,報縣 (略) 備案(填報《慶元縣產業發展項目資金撥款備案單》)后,再自行撥付。
五、檔案管理。按照一個項目一套檔案的要求,做好項目申報、立項、施工圖、招投標、公示、合同、驗收、價款審計結算、會議記錄、項目建設前后對比照片等有關材料的建檔管理,供上級有關部門實地檢查和監督考評。
慶元縣 (略)
慶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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