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公 (略)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索引號:dzzrghj001/2022-01205分 類:國土資源、能源發文機關: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文 號:無發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時效性: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生態、生物和林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的《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 (略) 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林業和草原主要災害種類及其分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 指導思想
以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 (略)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27號)和《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儋府辦〔2015〕52號),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治理,依法監管,強化責任”的防治方針,建立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體系,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快速應急處置反應機制,落實各項責任制度,全面提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對能力, (略) 國土、生物、生態和森林資源安全, (略) 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第四條 工作原則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堅持“科學治理、依法監管,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的原則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 (略) 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略) (略)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 (略) 指揮部)。
第六條 市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 (略) 長
副指揮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局長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成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交通運輸和港航局、市委宣傳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略) 管理局(園林局)、洋浦海關、各鎮政府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略) 資規局森林植物檢疫站,辦公室設置:防控組、專家技術組、保障組、信息組等工作組。辦 (略) 資規局(林業局)局長兼任, (略) 資規局(林業局)分 (略) 森林植物檢疫站站長擔任。
各鎮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具體負責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本級重大林業災害應急資金和物資儲備制度,落實應急處置工作相應責任和任務, (略) 指揮部批準的應急處置方案對本地發生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實施應急處置。
第七條 職責
(一)市指揮部: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方案;建立監測預警支持系統、應急保障體系,批準發布預警公告;宣布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防控工作;協商、解決應急防控物資、交通、氣象、保衛、通信、人員、封鎖、救助等問題;審批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等。
(二)辦公室: (略) 指揮部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應急防控工作;現場指導并監督檢查各地、各單位應急防控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防控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建和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組、專家技術組、保障組和信息組;組織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向市政府、省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及應急防控有關工作;通報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等有關信息; (略) 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各個工作組職責如下。
1、防控組:負責疫情防控的組織實施,指揮、監督、指導疫情的處理;組織公安、執法、檢疫人員對機場、碼頭、車站和道路的檢疫檢查,對違規調運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 (略) 管理局(園林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洋浦經濟開發區交通運輸和港航局、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分局)、洋浦海關、各鎮政府);
2、專家技術組:負責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進行調查、核查、分析和評估;制定具體防控處理技術方案,組織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負責疫情確認;為市指揮部提供技術咨詢,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對策與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災(疫)情預測、預警、預防、封鎖、撲滅等技術論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略) 管理局(園林局)、洋浦海關);
3、保障組:為防控工作提供人、財、物保障,籌集疫情防控應急處理實施所需資金,負責各種物品采購和供應,安排、調配處理疫情所需人員、交通工具等。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
4、信息組: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匯總和報送,組織對外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編發科普宣傳材料,引導傳媒正確宣傳報道有關情況。(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各成員單位)。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能及實際情況,建立崗位責任制,掌握本管轄范圍內的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寄主植物分布情況;制定本部門(單位)災(疫)情應急處置實施方案,以行業部門(單位)為線,層層分解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和任務;根據本部門(單位)災(疫)情分布、發生及危害實際情況,落實應急處置資金,儲備藥劑藥械,組建調查監測隊*,對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實施有效地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本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狠抓工作落實,嚴格獎懲兌現; (略) 指揮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報送防控工作相關材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 (略) 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驗證把關、除害處理和配合執法部門查處涉及非法調運植物及其產品等案件;負責確認其他部門發現并報告的災(疫)情;對其他部門的防控工作實施監管和指導。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提供可能產生突發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負責災區災民生活、物資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保障災(疫)情防控資金及應急資金,同時,對于各單位資金的使用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洋浦經濟開發區交通運輸和港航局:分別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防治應急行動的道路交通運輸,保障車輛順利通行。
市民政局:負責對因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實施臨時救助。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涉及農業生產,以及與農村和農民相關工作。
(略) 管理局(園林局): (略) 園林綠化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非法調運植物及其產品行政案件,配合相關單位堵截單位或個人違規運載工具。
市森林公安分局:負責受理偵辦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等案件,以及偽造、變造、買賣涉植物檢疫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件。
洋浦海關:負責口岸進境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與林業內檢機構的溝通與協作,及時通報相關植物疫情信息。
各鎮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和應急防治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配合做好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及時向本級 (略) 指揮部報告災(疫)情封鎖、除治及撲滅情況,并做好輿論宣傳和疏導工作,爭取其他部門和社會力量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支持與配合;組織實施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治理工程。
第三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八條 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支持系統
結合森林資源分布情況劃分監測區域,設立監測點,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設施和專兼職測報人員,確保及時發現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以國家級中心測報點專職測報人員為骨干,以鎮級農業服務中心(林業工作站)林業人員和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為主的兼職測報隊*, (略) 、鎮二級監測預警覆蓋網絡。運行機制為:一是通過正常傳輸渠道,將測報員和兼職測報員實地調查采集的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 (略) 級森防檢疫機構,經市級森防檢疫機構進行匯總分析和確認。二是非正常渠道,即市、鎮級專業技術人員或其他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舉報人員在實地調查過程中發現災(疫)情后,將調查情 (略) 級森防檢疫機構進行分析和確定。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森防檢疫機構、人員隊*、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防災減災體系基礎設施建設,以市森防檢疫機構為依托,建立快速準確的信息采集、傳遞、處理、決策系統和正常運轉、指揮有力的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及高效、快捷的遠程診斷專家決策系統,建立健全重大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專業應急處置隊*,強化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水平。
第九條 監測
(一)監測機構
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和鎮級農業服務中心(林業工作站)為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及其他異常現象,要及時調查、取樣,專人管護發生現場,實時監控。對于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鑒定。
(二)常規信息數據庫的建立
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在專家技術組的技術支撐下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并建立林業有害生物常規數據信息庫。主要內容包括:
可能影響和誘發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的溫度、濕度、降雨等氣象信息及人口等社會信息;
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種類、數量、特性、分布、潛在危險性、發生發展趨勢等;
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和藥劑類型、施藥方式以及影響區域等;
森林資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公益林區分布情況等;
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包括應急隊*、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應急資源情況等;
可能影響災害處置的不利因素等。
(三)信息收集、分析和報告
市森防檢疫機構具體負責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工作。對收集到的林業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整理、鑒別和分析,經鑒定確認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略) 指揮部辦公室,并按照有關信息報告時限的規定, (略) 指揮部,同時報告同級政府。災情緊急的, (略) 指揮部。市指揮部接到報告并經核實確認后,按照有關信息報告時限的規定, (略) 指揮部, (略) 政府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報告。
市林業主管部門及預測預報網點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森防檢疫專業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責任報告人。鎮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國有農林場、苗圃場、森林經營單位(公司)負責本轄區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和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病死樹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森防檢疫機構應迅速派專人趕赴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取樣和監控。對取得的林業有害生物樣本, (略) 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鑒定;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省林業局確認和鑒定。省林業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國家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鑒定中心鑒定。
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報告制度,設立并公布接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第十條 預警級別和信息發布
(一)預警級別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從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預警級別。
Ⅰ級:發生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生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本土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集中連片受害面積大于3000畝的。
Ⅱ級:省內分布的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 (略) 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且造成樹木死亡嚴重,或者危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森林公園、濕地生態安全的;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或枝干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5萬畝以上;特殊情況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Ⅲ級:省內分布的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 (略) 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且造成樹木死亡嚴重,或者危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森林公園、濕地生態安全的;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3萬畝以上或者枝干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
Ⅳ級:本行政區范圍內集中發生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或者枝干受害連片成災面積0.5萬畝以上。
(二)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預測的基礎上,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市政府負責對Ⅰ級、Ⅱ級林業有害生 (略) 或事發地發布預警公告。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Ⅲ級、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警發布。
預警報告內容包括: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報刊、宣傳車等方式。新聞媒體、通信網絡等單位有義務按要求向社會發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公告。
對于達到Ⅰ級、Ⅱ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市指揮部要協調各有關部門、各類應急處置力量進入應急狀態,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事發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三)市林業主管部門加強部門及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林業有害生物的信息。專家技術組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入侵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技術。
(四)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制定相應的辦法措施,充分利用檢 (略) 綜合行政執法局,嚴密封鎖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傳播。根據疫情的發生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可在碼頭、機場和道路上(聯合基層林業或木材檢查站)增設檢疫檢查點,開展檢疫檢查工作。一旦發現違規調運,立即查扣,報當地森防檢疫部門和執法部門處理。海關部門在進境木材口岸依法施檢,檢出檢疫性有害生物應及時通報林業主管部門。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一條 接警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林業有害生物信息報告后,要認真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災害種類、發生面積、受害情況、報警人員及其聯系方式等,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第十二條 先期處置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市級指揮部要立即對災害進行綜合評估,對其類型、性質、影響面及嚴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斷,采取防控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將災害的發展趨勢、處理情況、突出問題和建 (略) 政府和上一級指揮部。
第十三條 分級響應
(一)Ⅰ級響應
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市 (略) 政府同意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立即組織專家組成員進行會商,分析研判災害發生形勢,提出處置意見。
2、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專家組,組織、協調相關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災害發生鎮指揮部立即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
5、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應急值守,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實行日報告制度,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二)Ⅱ級響應
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立即組織專家組成員進行會商,分析研判災害發生形勢,提出處置意見。
2、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專家組,組織、協商相關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召開成員單位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災害發生鎮組指揮部立即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
5、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應急值守,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實行雙日報告制度,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三)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由災害發生鎮級指揮部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后,立即啟動本地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略) 指揮部辦公室。
(四)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由災害發生地鎮級指揮部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后,立即啟動本地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有關情 (略) (略) 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四條 擴大應急
應急響應過程中,市指揮部認定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要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請示支援,擴大應急。 (略) 提供援助的,由 (略) 政府及相關廳局,請示支援。必要時,市指揮部負責動員組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參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工作。
第十五條 信息發布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災害信息。發布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時,按照管理權 (略) 政府、省政府、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應急終止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專家組進行綜合評估,在確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解除后,及時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必要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
第五章 后期評估和恢復重建
第十七條 恢復重建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計劃,開展災后補救和恢復生產工作。
第十八條 后期評估
應急處置實施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發生地的鎮政府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當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措施,向市指揮部報告。
第十九條 善后處理
應急處置實施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發生地的鎮政府開展災后重建,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后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森林,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應當建立、完善林業重大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第二十一條 經費保障
根據《 (略) 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市財政局負責統籌保障災(疫)情防控資金及應急資金。同時,對于各單位資金的使用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物資保障
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救援物資儲備庫, (略) 森防檢疫機構配備相應的檢疫、監測設備和防治器械。裝備管理單位要切實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裝務性能完好,保證應急需要。
第二十三條 技術和科研保障
(一)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研究精準檢測及快速篩查技術,制定科學防控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二)科研要按照邊研究邊推廣邊應用的原則,加快科研轉化的步伐。
(三) (略) 校等研究部門為依托,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相關研究。
第二十四條 人員保障
市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檢疫機構,培訓專兼職技術人員,建立高素質的疫情監測、數據分析、風險評估等專業管理和技術服務隊*。同時,組建快速、高效、機動性強的防治專業隊,并合理劃分先期處置隊*、后續處置隊*、增援隊*、制定應急隊*調遣預案。
第二十五條 預案演練
根據不同時期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潛在威脅,市林業主管部門不定期組織對各鎮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如機構、隊*建設,物資、技術、儲備情況等。鎮政府林業部門每年都要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隊*進行技術培訓,并組織小規模的實戰演習,不斷提高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預案獎懲
報告和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未能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社會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預案更新
本 (略) 指揮部制定, (略) 實際及有關法律法規適時修訂 。
第二十八條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略)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2011)同時廢止。
第八章 名詞術語
林業有害生物: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 (略) 級林業部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指因人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種森林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重點預防區: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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