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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南側44號10幢 * ㎡房屋出租 | 點擊量:73 |
項目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南側44號10幢 * ㎡房屋出租 | 項目編號 | GL * BJ *** |
出租方名稱 | (略) | 出租方承諾函 | 詳情點擊 |
掛牌價格 | 4.6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積 | * .00平方米 |
租賃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醫療機構;兒童醫療、保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年03月01日 |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 * 年03月07日 |
受托會員 | 無 | ||
交易機構 | 項目聯系人:王潔聯系電話: *** 部門負責人:王威聯系電話: *** |
意向承租申請 (略) 未關注 分享 請關注:北交匯投【優質項目精準推送】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陳長革 |
注冊地 | 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南側44號 | |||
注冊資本 | * 萬元 | |||
證件類型 | (略) 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證件編碼 | *** Q | |
經濟性質 | 國資監管機構/ (略) 門 | (略) 業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
(略) / (略) 門 | (略) (略) | |||
出租方聯系人 | 宋宏彥 | 出租方聯系人電話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所在地區 | 北京市朝陽區 |
坐落位置 | 朝陽區廣渠路南側44號(5-3) | |
房屋使用現狀 | 其他 | |
建筑面積 | * .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工交 | |
裝修水平及附屬設施 |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是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所在地區 | 北京市朝陽區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南側44號10幢 | |
房屋使用現狀 | 其他 | |
建筑面積 | * .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裝修水平及附屬設施 |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是 |
決策情況 | 決策類型 | 批復 | ||
(略) 為批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略) | 批準文號 |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
其他披露事項 | 原合同 * 年7月15日到期,原租戶未搬離。原租戶有優先承租權。 |
出租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4.6 元/平方米/天 | 擬征集承租方個數 | 1 個 | ||
擬出租面積(平方米) | * .00平方米 | 租賃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簽訂為準。 | 免租期 | ||||
租金調整方式 | 每 2 年 漲幅 3.0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交納,簽訂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安全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 | |||||
承租方需承擔費用 | 水;電;氣;熱;物業費 | |||||
房產使用用途要求 | 醫療機構;兒童醫療、保健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1.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對該房屋內的設備、設施 (略) 確認,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承租方原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承租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出租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自出租方交付該房屋之日起,承租方如需要裝修,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原則下,在考慮裝修成本與租期期限及經營風險的前提下,可 (略) 適當的裝飾裝修。承租方的裝修、改擴建方案和投資預算金額等必須在開始裝修前 (略) 認定并備案。消防報建和驗收由承租方負責解決,出租方配合,未經驗收合格,不可使用。 3.承租方 (略) 裝飾、裝修時不得改變、損壞該房產的原結構及公共設施系統,并不得影響出租方正常的物業運營。如承租方對該房屋的裝飾、裝修侵犯了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4.租賃房屋需要裝修、改擴建,經出租方同意, (略) 門審批,改擴建的房屋產 (略) 有。 5.裝修、改擴建工程完工后,承租方須將施工合同、結算證明及發票等復印件提交給出租方備案。在合同期內,若出租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情況,出租方需對承租方已實施的 (略) 補償時,應按照結算的裝修費用( (略) 分的投資不予認可)扣除已攤銷的成本予以補償。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 (略) 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 (略) 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則即視為違約。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要求。 3.本項目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收取服務費:年平均租金 * 萬(含) (略) 分,收取8‰服務費;年平均租金 * 萬至 * 萬(含)部分,收取7‰服務費;年平均租金 * 萬至 * 萬(含)部分,收取6‰服務費;年平均租金50 (略) 分,收取5‰服務費。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承租。 5.意向承租方書面承諾與出租方無歷史欠款及其它糾紛(包含合作不良記錄及司法訴訟等)。 6.意向承租方書面承諾已經充分了解房屋及附屬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設施、供電設施、房屋狀況等)現狀,承諾 (略) 解決,不就房屋及附屬設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意向承租方書面承諾持有北京市衛健委頒發的醫療機構許可證,從事兒童醫療及保健項目。 8.本項目不能轉租。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存續的企業法人, (略) 或分支機構的,須提供法人授權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 )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為準。 3.意向承租方財務狀況良好,需提供 * 年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諾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 .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布截止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電匯; (略) 支付 | (略) 置方式 | 保證金沖抵價款轉付出租方,未成為最終承租方:無息返還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證金,作為對出租方經濟補償: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面撤回承租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參加后續遴選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時間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的。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選方式 | 網絡競價 (一次報價)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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