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渝CHB232(吉利牌JL6483C01 2.4L)小型普通客車 | ||
項目編號 | GR2024CQ* | 轉讓底價 | 0.305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9-23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略) >市轄區(qū)>璧山區(qū) | 資產類別 | 機動車 |
車牌號碼 | 渝CHB232 | ||
轉讓底價(萬元) | 0.305 萬元 | ||
車輛類型 | 小型普通客車 | 品牌型號 | 吉利牌JL6483C01 |
車輛識別代碼 | LB*Z3FC* | 登記日期 | 2015-02-04 |
排量(L) | 2.4 | 實際車型 | |
使用性質 | 非營運 | ||
保險險種 | 交強險 | 保險期至 | 2025-02-01 |
行駛里程(KM) | * | ||
核定載人數(shù) | 7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強制報廢期止 | - | ||
是否轉出/轉籍限制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慶廣恒 [2024]字第*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7-2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葉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璧山區(qū)三合鎮(zhèn)人民政府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璧山區(qū)機關事務管理局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璧山區(qū)財政局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三、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保證金轉為過戶保證金,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據評估報告載:該車為事故車。車輛使用時間長,運行強度大,發(fā)動機滲油,發(fā)動機艙內燃料供給、潤滑、冷卻和進排氣 (略) 老化;底盤主體部分老化;車輛外觀老化嚴重,發(fā)動機艙蓋修復,車身多處鈑金修復,車身多處補漆,尾門漆面破損;內飾污損,方向盤磨損,座椅磨損。該車輛行駛安全、排放控制、噪音危害等主要技術性能下降,年均使用成本上升。 五、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向轉讓方咨詢,查看相關資料、實物查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xiàn)狀、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無購置本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車輛是否涉及轉出/轉籍限制等)后決定是否受讓,若決定受讓,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時書面承諾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xiàn)狀交付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六、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七、車輛移交前未處理的相關交通違章(含交通違章罰款、交通違章扣分及滯納金等)均由轉讓方承擔;除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車輛交易及過戶所涉及的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車輛維修、補辦購置本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標準詳見http://**。 八、本次轉讓標的物移交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且不因與現(xiàn)狀有差異(包括但不限于實際行駛里程與公告披露有差異等)而影響交易結果,車輛移交后因車輛出現(xiàn)意外或其他情況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九、受讓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受讓方須付清交易價款和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轉讓方協(xié)助。并將車輛過戶后的證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駛證、登記證書等)交至轉讓方和重慶聯(lián)交所復印備案,重慶聯(lián)交所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其過戶保證金。 十、本次轉讓不包含車輛車牌號碼,公告顯示排量為大約值,精確數(shù)值以登記證書為準。 十一、受讓方若需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請自行交納有關稅、費后辦理。 十二、本項目資料僅供參考,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他連帶責任。 十三、項目的備查資料:機動車評估報告書。 十四、車輛停放于璧山區(qū)三合鎮(zhèn)人民政府停車場,請在工作日時間查看車輛。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0.09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交所集團璧山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熊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