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與楊莊東街交叉口西南象限
公示時間:2025-02-10
受理時間:2025-01-14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本項目施工期廢氣主要來自施工開挖、施工材料裝卸、道路運輸等產生的揚塵和施工機械排放的尾氣。采取設置圍擋、灑水、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揚塵和車輛尾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2)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廢水包括洗井廢水,管道試壓廢水。 (略) (略) 。(3)本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施工 (略) 運輸噪聲。通過科學管理,文明施工,統籌安排作業時間 (略) ,施工單位要在項目的四周側安裝施工圍擋,并做好施工機械養護、維修,高噪聲設備有條件要安裝隔聲罩,施工機械盡量布置在遠 (略) 的一側,將施工期間的噪聲影響減至最小,盡量降低施工噪聲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4)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鉆井巖屑、泥漿、施工余土、建筑垃圾等。建筑項目余土用于施工結束后綠化帶造景,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物由物資回收單位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和巖屑運至北京首鋼資源綜合 (略) 下轄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泥漿由罐車外 (略) (略) 置。(5)本項目永久占地面積較小,臨時占地范圍內人類活動較頻繁,沒有國家重點野生植被分布,野生動物較少,項目施工將短期 (略) 域內原有地表植被。在施工結束后,及時采取生態恢復措施,使占地造成的植物損失盡快得到緩解和恢復。(6)本項目運營期噪聲來自取水泵。經采取基礎減振、建筑隔聲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008)1類標準要求。(7)本項目不會對地下水產生污染影響,項目 (略) 域地下水取水量,經預測,不會對現有的地下水水位變化規律產生影響。
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建設單位在確定評價單位7個工作日內,于2024年12月9日進行了首次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在環境影響評價首次信息公示期間未收到與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公眾意見。于2024年12月25日起, (略) 絡、現場張貼、登報等形式進行了第二次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建設單位確保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 (略) 于公開狀態。至公示期結束,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未收到公眾反饋的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馬明智
聯系電話:(略)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國環清華環境工 (略)
審批部門: (略) (略) (略)
郵政編碼:(略)
郵寄地址: (略) 老 (略) 1號樓
傳真電話:(略)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 (略)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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