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予以登 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 (略) 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聯系方式:0934-(略)
序號 | 權利人(繼承人/被遺贈人) | 不動產登記類型 | 不動產權證號 | 坐落 | 權利人(繼承人/受遺贈人) |
1 | 崔衍純 | 房產 | 房權證西房管字第(略)號 | (略) 專署巷1號2-3-2號 | 崔衍純 |
登記機構: (略) 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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