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略) 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要求
地塊 編號 | 土地 位置 | 宗地 面積 (㎡) | 土地 用途 | 規劃技術指標 | 出讓 年限 (年)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起始價 (萬元) | 增價 幅度 |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
2024S-23號 | 寶蓋鎮前坑 (略) 南側 | # | 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1.1- 2.5 | ≤20% | ≥35% | 住宅70年 | 7680 | # | #元或其整數倍 |
宗地采取拍賣方式出讓,不限定銷售價格。宗地拍賣設有底價(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拍賣價低于底價不成交。宗地納入“立體生態住宅”試點項目, (略) (略) 、住房和 (略) 、 (略) 《關于印發推行“立體生態住宅”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獅自然資〔2023〕131號)要求進行規劃建設管理。具體規劃 (略) (略) 文件執行。
2024S-23號住宅用地位于寶蓋鎮前坑村,項目住宅建成交付使用后,適齡兒童符 (略) 小學招生入學條件的,可按批依 (略) 第七實驗小 (略) 招生范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 (略) (略) 理或未動工的閑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參加競買,只準單獨申請。
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承諾購地資金為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設有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價低于保留價不成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 (略) 公務大廈4樓417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4日, (略) 公務大廈4樓41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4日11:00時 (須到賬),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4日17: 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12月5日11: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24年12月5日16:0 (略) 新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五樓大會議室舉辦( (略) 侖后段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一)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 (略) 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其中契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交)。
(二)2024S-23號地塊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15日內應繳交宗地拍賣成交價款的100%(競買保證金轉為定金并抵作地價款)。
競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建設期限:該宗地不高于規劃標高,按現狀交地,項目土地出讓后,在交地后1年內開工建設,3年內竣工,違約的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構成閑置的,按《閑 (略) 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略) 理。競得人在土地平整及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按《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文件規定進行礦 (略) 置,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本次拍賣地塊應按《 (略) 人民政府辦公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資 (略) 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 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并將《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提升事項》列入出讓公告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應按《 (略)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轉發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略) 和 (略) 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獅民〔2022〕3號)要求 (略) 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使用。應按《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的規模采用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40%以上。應按《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略) 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 (略) 優質工程及以上。應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強化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閩建城〔2014〕23號)要求,同步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具體要求為商品房開發的 (略) 須配套建設一座用地面積約2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分類站(含管理房),配套建設吊裝自壓式垃圾轉運車輛、吊桶、清洗除臭設備及生產、生活水電;小區內設置垃圾分類桶,由保潔人員運輸至垃圾收集分類站后,轉運至垃圾 (略) 理;配套建設垃圾分 (略) 和智能化設備, (略) 居民提供垃圾分類服務。項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應按《 (略) 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獅政辦〔2019〕27號)及《 (略) 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 (略) 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獅城管〔2019〕82號)有關規定執行。宗地競得人應按《 (略) (略) 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項目“交房即交證”便民利企工作意見〉的通知》(獅自然資〔2020〕263號)要求,列入“交房即交證”服務范疇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條款。未按合同約定實現“交房即交證”服務的,在項目首次登記后2年 (略) 競買土地。
2024S-23號住宅用地競得人負責代建地塊東側約3131平方米綠地。綠地建設標準不低于800元/平方米。該綠地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原則建設,建成后無償交付政府指定部門管理。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它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略) 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略) 公務大廈4樓417室。
聯系電話:0595-#
聯 系 人:林先生 盧先生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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