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 管理人
關于職工債權的公示
2025年2月10日, (略) (略) 作出(2025)閩05破申16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中國郵政 (略) (略) 對福建 (略) 提出的破產申請,并于 (略) 審理。2025年2月27日,貴院作出(2025)閩0524破3號決定書,指定福建立行律師事務所的張艷律師擔任福建 (略) (以下簡稱“初心公司”)管理人。
經依法通知,初心公司及配合清算義務人員未向管理人移交職工名冊、欠薪情況。經管理人向安溪縣社會保險中心查詢,初心公司未登記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經向安溪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查詢,未查詢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在破產程序期間,截至公告之日,未有職工向管理人主張職工債權。為此,管理人的調查結論為:初心公司無職工債權。
現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將職工債權調查結果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止。職工如對本次公示的職工債權結論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書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關證據。管理人將在收到異議后再次復核,如對管理人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核結論的十五日內向福建省安 (略) 提起訴訟。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對本次公示職工債權無異議。
聯系地址: (略) (略) 通港西街東海泰禾廣場9號樓6層福建立行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施律師,#
福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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