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傳真:025-(略)(政務大廳)/(略)(環評科) 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58號天恒大廈613室 聯系人: (略) 江寧 (略) 環評科 | |||
一、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 |||
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1 | 關于南京盛 (略) 金屬模具、塑料制品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寧環(江)建〔2025〕6號 | 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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