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GG*
穗規劃資源建證〔2025〕16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特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 | (略) 規劃和 (略) | |
日 期 | 2025-04-09 |
建設單位(個人)名稱 | 陳家明、陳鋐、李國強等業主 |
建設項目名稱 | 曉 (略) 41、49號-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 |
綜合受理號 | hzMB2D*059 |
建設位置 | (略) 曉 (略) 41、49號 |
建設規模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項目立案號 | *8 | |
---|---|---|
發文號 | 穗規劃資源建證〔2025〕1613號 | |
電子監管號(流水號) | *GG* | |
日期 | 2025-04-09 | |
建設單位(個人)名稱 | 陳家明、陳鋐、李國強等業主 | |
建設項目名稱 | 曉 (略) 41、49號-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 | |
綜合受理號 | hzMB2D*059 | |
建設位置 | (略) 曉 (略) 41、49號 | |
建設規模 | 增設電梯及連廊工程1幢,地上8層:60.12平方米。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一、附圖:1份1張,另有存檔圖6張。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標明細表1份; 2.《建設工程審核書》1份。 本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從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開始計算。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取得施工許可;依法無需取得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有效期內開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逾期未開工,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證自行失效。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 |
附加說明 | ||
相關鏈接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