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單位報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書》和《 (略) (略) (略) 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等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擬建項目(項目代碼:2020-#-76-01-#)位 (略) 、 (略) ,灌 (略) 市區,南至華山 (略) ,西至鵝塘鎮;灌區范圍包 (略) 鵝塘鎮、 (略) 蓮塘鎮等多個行政村,涉及灌溉面積1.#畝,現狀有效灌溉面積1.#畝。灌區內水源主要以華山水庫為主,有1座結瓜水庫(湴洞水庫)對水源進行補充。項目總用地面積103.35畝,其中永久占地53.15畝,臨時占地50.2畝。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輸配水工程、骨干排水工程、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設施、用水量測 (略) 信息化共6個部分。目前項目已基本完成施工建設。
項目總投資2455.#元,其中環保工程投資為124.#元,占總投資的5.06%。
二、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廣西 (略) 編制的《報告書》(報批稿)表明:項目不涉及自 (略) 、重要濕地、重要物種的天然集 (略) 、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生 (略) 域。項目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為陶馬嶺村(10m)、鳳田村(15m)、烏泥洞(20m)、壩頭寨(20m)、馬鞍嶺村(20m)、龜背嶺村(20m)、如鳳寨(20m)等周邊村莊;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主要為賀江、華山河、盤谷河、華山水庫、湴洞水庫,地下水保護目標為周邊村莊民井。灌區灌溉范圍部分位于鵝塘鎮新塘村水源地二 (略) 范圍內。
三、規劃相符性
項目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符合相關規劃, (略) 生態 (略) 管控要求。
四、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本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五、項目重點做好以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一)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廢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拌合、機械沖洗水或場地、道路抑塵灑水等,不外排。 (略) 生活污水經 (略) 理后用于周邊林地、農田施肥,不外排。
2.加強施工管理,對地表水體進行擾動較大的清淤、圍堰等工程安排在枯水期進行作業,保證賀江水質穩定達標且SS濃度不發生明顯變化。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時采取灑水、設置圍擋、限制車速,堆放物料與運輸車輛覆蓋氈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揚塵污染,每個施 (略) 設置車輛沖洗臺。
2.清除出的淤泥,經晾曬干后應由密封式廂車外運,底泥采用密罐運輸,及時清運至當地部門指 (略) 理,不得長時間暫存。
3.混凝土拌和系統實施封閉施工、半封閉施工等措施,混凝土拌和機布置 (略) 下風向方位。 (略) 場內定期灑水降塵、沖洗清掃;場地四周設置圍擋。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夜間作業。加強檢查、維護和保養機械設備。施工場地設置圍擋,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減震措施,或設置臨時聲屏障進行降噪。
2.運輸車輛通過居民點時禁鳴喇叭并減速慢行,盡量減輕交通噪聲對沿線村莊等敏感點的影響。
(四)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1.臨時堆場和棄渣場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相關要求,做好防滲漏、防雨淋、防揚散等防護措施,避免污染。
2.減少物料在運輸、裝卸、施工過程中的跑、冒、滴、漏,在施工過程中,廢棄物料做到及時清運,施工完畢后清理好作業現場,以防因降雨沖刷造成污染。
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須嚴格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應資質 (略) 置。
(五)落實生態保護措施
1.通過優化工藝流程及作業方式、縮短作業時間、控制作業強度等減少水生生態環境破壞,最大程度減少對相關水域的影響。
2.施工營地、 (略) 和堆放場等臨時用地,在施工結束后,應盡早進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復等工作。
3.加強華山水庫、湴洞水庫引水斷面下游生態流量監測,保證枯水期生態流量。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保障生態流量實時監控。
(六)落實風險防范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 (略) 建設和運營中易發、常發的各類情況,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略) 生態環境和供水安全。
(七)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六、項目施工期、運營期須按《報告書》所列的環境監測方案實施監測,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按規定開展環境監理工作,定期將環境監理報告報 (略) 環境主管部門。
七、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八、 (略)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略) 八步 (略) 、 (略) 平桂 (略) 對項目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九、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報告書》 (略)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略) 八步 (略) (略) 平桂 (略) ,并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依法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十一、項目如應滿足林業、土地等各項法律法規要求的,請按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略) (略)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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