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情況說明
(2025)通春福嘉破管字第020號
如 (略) :
南 (略) (下稱“春福嘉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025年3月12日書面召開, (略) 的“破產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破產財產分配原則方案”,管理人根據回收的有效表決票,依法分別統計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表決人數和表決金額,具體統計匯報結果如下:
一、債權人出席情況報告
春福嘉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已申報債權人 2 戶,申報債權總額為 2,# 元,經管理人審查,認定有表決的債權人共1戶,代表的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 2,# 元。實際參會的債權人 2 戶,占應到會債權人戶數的 100.00% ;到會債權人代表申報債權總額為 2,# 元,占應到會債權人代表申報債權總額的 100.00% 。
二、破產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
通過表決的債權人人數為 1 人,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人數 1 人,通過表決的債權人人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總人數的 100.00 %,即過半數;
通過表決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為 2,# 元,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 2,# 元,通過表決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 100.00%,即二分之一以上。
三、破產財產分配原則方案
通過表決的債權人人數為 1 人,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人數 1 人,通過表決的債權人人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總人數的 100.00 %,即過半數;
通過表決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為 2,# 元,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 2,# 元,通過表決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 100.00%,即二分之一以上。
因此,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破產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破產財產分配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特此報告!
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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