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1、報價方式:固定總價(并說明報價計取依據)。包括所采購貨物的供貨、運輸、保管、檢驗、驗收以及服務費、稅費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報價人按照技術文件的要求,根據項目特點,結合本企業的技術、裝備、管理水平等因素自主報價。 2.資質要求:報價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商; 報價人須具有國家、行業要求的相關資質,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項目,國家實行生產許可或其他強制認證的產品,必須具有有效的證書;報價人必須具有水質定期化驗,水質分析等綜合能力;所供產品質量狀況穩定,須具有質量監督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質檢報告書或產品合格證;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須提交生產許可證。 報價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且財務狀況良好, 3.結算及付款方式:賣方按買方要求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到貨后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后(須提供①由買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材料的“出廠檢驗證明”;②材料的入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完成掛賬手續三個月后付款。(所有貨款承兌支付) 4.合同期限:按華昱公司要求供貨,合同簽訂生效后12個月。 5.運輸方式:汽車運輸等,出賣人負擔所有費用,我方不負責卸貨,但可以提供叉車輔助,物流不能送貨上門的買方有權拒收。 6.中選方案:整包中選。 7.供應商需簽定《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附件),對產品質量、貨源保障、守信履約、售后服務等做出承諾。 8.供應商違約規定: (1)供應商合伙串通進行報價的, (略) 業務3-6 個月; (2)供應商中選后未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3-6 個月; (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 (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開標后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累計兩次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參于同一采購項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購主體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權代理商完全承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全部責任、授權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業務 3-6 個月; (6)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 (略) 業務 12 個月; (7)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略) 業務12-36 個月; (8)處罰期內發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情形,延長處罰期限,最長 3年。 9.二級單位監督電話0356-* 晉 (略) 電子監督郵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