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底價:¥42,667, *** (最終成交價以意向受讓方不低于轉讓低價的最終有效報價為準。) 二、價款支付與結算: 第一期:受讓方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款的30% (略) 資金監管賬戶(以到賬為準)。 第二期:受讓方于權證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款的70%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如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之內仍未完成權證變更登記的,則受讓方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滿1年前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款的70%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孰早為準。同時,受讓方須以《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時全國銀行 (略) 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計算依據,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70%交易價款的資金占用利息(以下稱利息,利息=交易價款×70%×LPR×實際資金占用天數÷365),實際資金占用天數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收到第二筆交易價款止的自然天數。利息與第二期款項一并支付,同時受讓方應以合法有效方式提供付款擔保。 2.結算 下列款項均以人民幣計價, (略) 資金監管賬戶統一結算: A.交易保證金; B.轉、受讓方應向交易機構( (略) )支付的相關費用; C.首期交易價款。 三、資產交付及權證變更: 1.資產交付 (1)受 (略) 交易價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進行標的交付,經雙方交驗并簽署《標的移交清單》后視為標的交付完成,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2)標的以實際現狀進行交付(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動的家具及其他設施),其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略) 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受 (略) 提交報名文件,即視為其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現場實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標的的實際現狀(質量、數量、面積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競買申請及報價。 2.權證變更 (1)受讓方負責 (略) 門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將本項目宗地投資強度建設至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項目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轉讓標準,并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一年內完成標的《不動產權證書》的權證變更工作,轉讓方予以協助。因受讓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實上的障礙)無法辦理標的權證變更手續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受讓方還應根據《產權交易合同》向轉讓方支付第二筆轉讓價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轉讓標的面積均為證載面積,權證變更時實際面積以 (略) 門登記確認為準。 四、本次轉讓項目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略) : *** B *** )和其他相關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由受讓方 (略) 門重新商定。 五、受讓方交易服務費逾期未交納的,該費用在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務費且不存在交易保證金轉為違約金情形的,交易保證金可以轉為交 (略) 分。 六、本 (略) 涉及的稅收和費用: 本次產權轉讓中涉及的有關稅收和費用(包 (略) 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產及土地交易中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轉、受讓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或其約定繳納,規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由受讓方承擔。 七、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和標的權證變更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及資產質量、面積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拒簽成交確認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交易文書、拒付交易價款或對本次交易提出疑義,否則將視為違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