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舉報X3YN*問題整改完成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舉報件問題及整改措施描述舉報編號:X3YN*
舉報內容: (略) 落水鎮宏基采石場越界開采,生產設備落后,環境治理設施不完善,污染環境,遇到檢查就停工逃避檢查。落水鎮小口子瀝青拌合站生產工藝落后,無環評手續,無環境治理設施,夜間生產時常產生噪聲和刺激性氣味擾民。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宏基采石場越界開采”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通過調閱宏基采石場委托云南省 (略) 三一七隊出具的該采石場2023年實地測量成果報告,2023年未越界開采,經實地踏勘,目前該采石場開采邊界未發生變化。
(二)關于“宏基采石場生產設備落后”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該采石場反擊式破碎機、顎式破碎機、震動喂料機、震動篩等生產設備不在應急管理部門《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及國家礦山 (略) 《礦山安全落后技術裝備淘汰目錄(2024年)內。
(三)關于“宏基采石場環境治理設施不完善,污染環境”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經核查,宏基采石場1臺采石破碎機原安裝的收塵設施損壞,石粉砂堆存庫破損,石粉砂從庫中逸出。
(四)關于“宏基采石場遇到檢查就停工逃避檢查”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一是行業監管部門檢查時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進行,未提前通知企業。2023年9月8日, (略) (略) 對宏基采石場開展執法檢查,宏基采石場正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停產;2024年4月1日, (略) (略) 對宏基采石場開展執法檢查時,企業正常生產。根據檢查情況,該采石場不存在逃避檢查的情況。二是行業監管部門主要對采 (略) 和生產設備安全現狀進行檢查,不受采石場生產狀態影響。經調查問詢企業相關人員,不存在遇到檢查就停工停產逃避檢查的情況。
(五)關于“落水鎮小口子瀝青拌合站生產工藝落后”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小口子2座攪拌站的生產工藝和配料倉、拌合樓、瀝青儲存罐、燃油儲存罐等生產設備不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和淘汰的范圍內。2021年7月6日, (略) 分局瀝青拌合站煤改油(氣)項目通過 (略) 局驗收。
(六)關于“小口子瀝青拌合站無環評手續,無環境治理設施,夜間生產時常產生噪聲和刺激性氣味擾民”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一 (略) 分局落水瀝青拌合站辦有環評手續,云南立 (略) 瀝青拌 (略) 于建設階段,未辦理環評手續。2024年4月17日,生態環境部門按“未批先建”對云南立 (略) 瀝青拌合站進行 (略) ,立案號為“曲環立〔2024〕10-4號”,目前正在停建整頓。二是2座瀝青拌合站烘干滾筒廢氣采用“旋風+布袋”除塵,攪拌機出料口和瀝青儲罐廢氣采用“電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導熱油爐廢氣采用8米高排氣筒直接排放, (略) 分局落水瀝青拌合站廢氣排氣筒沒有達到環評批復的15米標準。三是 (略) 分局落水瀝青拌合站停產沒有開展噪聲和廢氣監測,經現場核查, (略) 分局落水瀝青拌合站40米范圍內有2個居民點,拌合站正常生產時產生的噪聲和廢氣會影響居民生活。
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宏基采石場加大噴淋降塵力度,按時安裝采石破碎機收塵系統,按時修補破損石粉砂庫房,規范砂石料堆放。二是對云南立 (略) 瀝青拌合站違法行為進行 (略) ,停建整頓,督促指導企業完善環評手續。三是督 (略) 分局落水瀝青拌合站2024年5月底前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延長廢氣排氣筒,確保廢氣規范排放,加強對企業生產管理,禁止夜間生產影響居民生活。
二、整改情況
1.宏基采石場粉砂庫房外溢的石粉砂已清理,破損庫房已修復,采石破碎機除塵設施已安裝;
2. (略) (略) (略) 已對云南立 (略) 瀝青拌合站違 (略) 罰款*元,企業環評手續已組織專家評審;
3. (略) 分局落水瀝青拌合站已按照環評批復的廢氣排放措施,加高廢氣排氣筒,并禁止夜間生產影響居民生活。
三、驗收情況及結論
經自查自驗,符合驗收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監管督查,對違反環境保護問題保持零容忍態勢,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成效,確保類似問題不復發。二是加強宣傳, (略) 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綠色發展理念,從根本上減少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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