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情況:
競投人中標后,作為資產使用人,同時是消防安全、安全生產責任人,不得重建、加建;如需對原建筑物進行加固、修繕,必須確保預留消防通道,做好防火分隔,配套消防設施,如需進行消防“微改造”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安全責任由中標人承擔。中標人應與經聯社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確保資產生產安全。
受讓人或承租人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隴頭經聯社社員及原租戶,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對于 (略) 內集體資金的法人單位和個人。對于逾期拖欠集體租金和資金并未能按規定在報名審核之前繳清的競投人,一律取消其參與一切競投活動的資格。
稅費承擔特別說明:
稅費承擔特別說明:中標者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當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經營和依法繳納稅費,中標者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中標者負責承擔。中標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和損益。
其他條款:
承租方在簽訂合同前須先向經聯社繳交合同約定收取的租金及合同履約金,經確認后,交易保證金將在合同簽訂后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按原賬號退回。
其他重要情況說明:
(一)若中標人非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應在原合同的到期日將現狀資產移交還本社,辦理資產移交手續,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由原承租人自負,逾期期間,租金將按中標價的2倍計收。 (二)中標方在合同期限內,如遇國家或集體建設(包括“三舊”改造、“工改工”項目等)需要的,中標方應無條件服從,但經聯社須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中標方,合同隨之終止。該資產現有建筑物屬經聯社所有,如遇國家或集體建設(包括“三舊”改造、“工改工”項目等)需要,現有建筑物的一切賠償歸經聯社所有,經聯社不對中標方做任何補償;使用期間內中標方征得經聯社書面同意后進行改建或改造的,對涉及中標方投入的建筑物賠償問題,根據國家賠償有關規定或集體委托第三方評估賠償標準按合同承租年限平均計出逐年補償,已使用年限補償部分歸經聯社,未使用年限補償歸中標方。除此之外,中標方不得要求經聯社給予任何補償;在使用期間內如中標方沒有征得經聯社書面同意進行改建或改造的,經聯社有權利不予以補償。中標方應繳交的場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 (三)中標方應合法經營,在其承租期內進行各項行為均應遵守國家、省、 (略) 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經營從事污染環境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否則,經聯社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標方承擔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