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寧夏王洼煤業有限公司部分設備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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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5GD# |
標的名稱 | 寧夏王洼煤業有限公司部分設備資產 |
標的編號 | GR2025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寧夏王洼煤業有限公司部分設備資產 |
轉讓底價(萬元) | 1000.# |
掛牌日期 | 2025-02-1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3-07 |
資產概述 | 寧夏王洼煤業有限公司部分設備資產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2-10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主要為 (略) 持有的機械設備等相關資產(即“標的資產”),上述資產自2023年6月份停用至今。具體標的資產狀況按現場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2.本次標的資產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項。 3.本次標的資產轉讓底價為#元(含增值稅),轉讓方在收到受讓方全部轉讓價款后開具發票(其中受讓方為一般納稅人的,可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均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本次標的資產轉讓方 (略) 按照資產對應轉讓價款金額向受讓方開具發票。 4.本次標的資產拆除工作必須防止安全、環保等事故事件發生,避免施工中對安全、環境造成影響。拆除施工需符合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以及 (略) 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施工,因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5.本次標的資產中涉及的特種設備及壓力容器、管道必須進行破壞性拆除,不允許利舊。拆除時,受讓方必須通知轉讓方參與現場見證,由轉讓方相關管理人員拍照錄像。但即便轉讓方參與現場見證,對于拆除過程中的施工安全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所有意向受讓方必須在信息公告期間前往標的資產現場進行踏勘,現場踏勘由轉讓方負責組織。意向受讓方需按照《現場踏勘管理辦法》(附件2)的相關規定提交踏勘申請(含相關材料),經轉讓方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踏勘。現場踏勘預約聯系人:劉經理,聯系電話:#。現場踏勘完畢后,意向受讓方須現場簽署一式3份《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現場踏勘管理辦法》(附件2),轉讓方與意向受讓方各執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讓方作為受讓申請材料的組成部分提交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 7.標的資產按現場移交時的現狀進行交易,《資產評估報告》僅作為轉讓方本次交易定價參考,不作為標的資產移交依據。意向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信息公告的要求開展現場踏勘自行確認資產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的結構、性能、價值及資產的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狀況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現場現狀與《資產評估報告》不一致等為由拒簽《資產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項,不得以提交受讓申請前踏勘核查的資產與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資產存在差異而變更交易結果,不得以標的資產功能現狀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撤銷或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轉讓價款、索要轉讓方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時足額繳納保證金等工作流程)。產權交易機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87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5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交易保證金一次 (略) 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轉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寧夏回 (略) 寧夏彭陽縣王洼鎮 | ||
法定代表人 | 葉力進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33U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廣東省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日期 | 2023-09-15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中鋁 (略) 固定資產報廢事項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劉先生、廖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號之一保利克洛維中景大廈B座8樓全層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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