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云南省文山州州級儲備糧包干輪換(以銷競采)交易會公告(第89場)
受 (略) 委托,國家糧食云南交易中心將于2025年1月22日舉辦文山州州級儲備糧包干輪換競價交易會。擬銷售中晚秈稻2570噸(以實際交易數量為準),同時采購粳稻1770噸;銷售晚秈稻1340噸(以實際交易數量為準),同時采購粳稻1340噸;銷售晚秈稻1330噸(以實際交易數量為準),同時采購粳稻1330噸;銷售晚秈稻1330噸(以實際交易數量為準),同時采購粳稻1330噸。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專場為:云南輪換專場(以銷競采)。
本次交易采用購銷雙向競價(以銷競采)模式,即委托方與競價方通過一次交易同步實現采購和銷售,先銷售后采購。以銷競采模式下,競價參與方只對采購標的底價按2元/噸遞減方式進行競價,一旦采購標的物應價成交,則相應銷售標的物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價格成交,采購價格以競價交易結果為準。通過一次交易實現購銷雙向交易,即系統同時生成《銷售合同》及《采購合同》,成交雙方須同時簽訂該標的組合項下《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否則按該標的組 (略) 理。
交易方式:參加交易的會員 登錄“國家糧食云南 (略) 站→用戶中心→登錄→專場列表→云南省文山州州級儲備糧包干輪換(以銷競采)交易專場”參與交易。
競價參與方須仔細閱讀本交易公告、清單及其他相關文件,謹慎評估自身風險 (略) 場、政策風險,衡量決定是否參與交易,成交后須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質量要求:
1.粳稻質量指標
粳稻須為2024年生產,符合#《稻谷》二等及以上標準,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及《云南省糧食和 (略) 關于貫徹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的通知》(云糧發〔2023〕45號)要求。
粳稻質量指標:出糙率(二等)≥79.0%、整精米率(二等)≥58.0%,雜質≤1.0%、水分≤14.5%、黃粒米≤0.5%、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儲存指標:脂肪酸值(KOH/干基)≤16mg/100g、色澤氣味正常、品嘗評分≥70分;食品安全指標:鉛≤0.2㎎/㎏、鎘≤0.2㎎/㎏ 、汞≤0.02㎎/㎏、無機砷≤0.35㎎/㎏、黃曲霉毒素B1≤5ug/kg、馬拉硫磷≤8㎎/㎏。無霉變、無結塊、無污染、無活蟲,氣味正常,色澤鮮亮,標段粒型、色澤要求一致。注:賣方需提供新糧承諾書,隨貨同行。
入庫時需要一吹一揚
2、質量檢驗:糧食到達交貨地點,由買方進行初檢,初驗只作為入庫的依據,初檢合格后方可將標的物卸入買方倉庫。對達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質量標準的糧食 (略) 理,如賣方對買方初檢結果有異議,可由交易中心組織雙方進行復檢,或雙方協商重新進行扦樣檢驗,僅檢驗一次,根據檢驗結果作入庫 (略) 理,檢驗費由過錯方承擔。入庫結束后,由主管部門及買賣雙方共同扦樣送國家認證認可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果作為買方驗收依據,根據檢驗結果驗收或 (略) 理。
3、入庫要求:
(1)成交方需根據規定時間,按時將糧食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倉庫,并卸車入庫、平整糧面,經驗收合格后進行最后結算。結算數量以委托方實際儲存庫點所在地的電子磅秤實際過磅數為準,由合同雙方負責組織人員在接收庫點進行檢斤。成交方如不派人則視同認可買方接收數量。
(2)本次競價采購的標的物,必須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產地2024年新產的糧食,如成交方交割的標的物經確認為國家拍賣糧或以前年度生產的糧食,委托方一律 (略) 理,成交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成交方交割的標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單列示的生產地 (略) 內發運的糧食,委托方一律拒收 (略) 理。如成交方發運的糧食分屬兩個不同生產地 (略) 或站點的,委托方一律拒收 (略) 理, (略) 理的糧食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4、入庫及結算:本次采購需在2025年4月7日前完成質量檢驗及數量和質量的驗收,成交方必須在2025年3月23日前將糧食全部卸入買方倉庫,如成交方在此期間內不能完成, (略) 理(其中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4月7日為質檢驗收期)(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執行春節順延交割期)。在經國家認證認可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進行驗收結算,雙方簽署《驗收確認單》。
5.貨款結算。賣方在成交簽約后,需在一周內向買方提交發貨計劃并按計劃發貨,貨物卸入買方倉庫,整倉入庫結束,買方支付80%貨款。經國家認證認可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買方支付剩余貨款,賣方一次性提供該車次價款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文山州州級儲備糧”)。賣方必須提供相應價款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糧食收購(或發運)當地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新糧證明》原件(或新糧承諾書原件),并對所承諾事項的真實性負責,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以上票據任缺其一視同為賣方違約。 (略) 支付流程進行驗收結算。買賣雙方驗收確認完畢后,交易中心在收到賣方提交的出金申請后在T+3個工作日內貨款全額支付給賣方,以上票據任缺其一視同為賣方違約。
6、其他要求:
本次競價采購所報價格為成交方含采購成本、運費、包裝上車、接站、倒短、中轉、場外過磅費、入庫、平整糧面、資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潤、稅收、增值稅普通發票(包裝物為編織袋,編織袋不計價、不返還,每條扣重120g,賣成交方也可以選擇散裝運輸),送至委托方指定地點倉庫,并卸車入庫、平整糧面,經驗收合格后的倉庫內交貨價格。
1、質量確認:本次競價銷售的標的物,由承儲庫提供質檢報告(詳見附件)及樣品,但競買人必須在競價交易前,到交易中心開具看樣單,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時間,與承儲企業聯系后到倉庫看樣及提取樣品,同時實地查看出庫環境,本次競價銷售以競買人所看倉庫大樣為準。競買人如報名參與競價交易,不論是否看過倉庫大樣,均視同對標的物質量無異議。
2、出庫費:本次競價交易所報價格為賣方存糧點倉庫內(散裝)交貨價格,不含包裝物。買方自帶包裝物及封口線,自行選擇運輸方式、組織貨品運輸并承擔運輸費用;賣方根據買方需要以散裝出庫、或負責裝不定額包、縫包、上車及過磅,并向買方收取20元/噸的裝卸費。
注:本場交易不執行水雜減量。
3、出庫條件:每天可出庫250噸。
4、出庫及結算:
一、貨款結算:自成交之日起3天內簽訂合同并支付首期貨款(成交金額的30%),于2025年2月21日前全款付清(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執行春節順延付款期),同時賣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超期未付部分,則按每天0.5‰收取滯納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買 (略) 理,成交方在提貨時,需出具《出庫通知單》,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委托方在接到《出庫通知單》后應及時登錄 (略) 進行核對,查驗《出庫通知單》的真實性,方可出庫。
二、出庫期限:出庫期截止到2025年3月23日(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執行春節順延交割期)。如成交方在此期限內不能提完,則須向委托方提交書面延期申請,經委托方同意,合同雙方在系統前臺操作提交延期申請,交易中心審核后方可延期,同時成交方須按照每月#/公斤的標準向委托方支付延期提貨期間的保管費,同時按銀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貨數量所占用資金的利息,否則視 (略) 理。
5、其它要求
成交方須保證輪出糧食流向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不得用作各級儲備的輪入,否則一切法律和政策責任全部由成交方自行承擔。
三、數量確認
數量以委托方承儲庫或委托方就近地雙方認可的地中衡實際過磅數為準,由成交方負責組織人員在委托方倉庫內進行檢斤檢質。如成交方未安排人員進行檢斤檢質的,視同認可委托方數量。
四、時間及交易對象:
(一)報名時間:2025年1月22日12:00前
(二)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1月22日15:00 開始
(三)交易對象:凡國內具有糧油經營資格,認同《云南省儲備糧競價交易規則(試行)》(云糧辦發〔2017〕13號文),認同本交易公告所有內容的企業,均可報名參加本次競價活動。
五、報名須知
已在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登記注冊的會員,不需要再辦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但必須按時交納保證金和預交交易手續費,方可參加本次競價交易。非會員企業,需在交易前,到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略) 所在交易中心辦理會員登記注冊手續。
六、保證金及交易手續費
1.保證金交納標準:
競價交易成交方須向國家糧食云南交易中心交銷售及采購保證金和預交交易手續費,保證金按稻谷130元/噸收取(其中履約保證金110元/噸、交易保證金 20元/噸);交易手續費按成交總金額的3‰向成交方收取。
2.保證金及預交手續費必須在2025年1月22日中午12:00前到賬,費用交完并確認進到國家糧食云南交易中心賬戶后方可取得交易資格。凡匯款(包括保證金、貨款)注明:1.匯款單位名稱和客戶編碼。2.匯款用途。寫明匯款用途為 “ 保證金、貨款”。3.匯款請用對公賬戶,請勿使用私人賬戶。
公司名稱:云 (略) (略)
賬號:##
開戶行:上海浦東 (略) 昆 (略) 支行
3、手續費標準為:交易成交后,成交方按銷售合同成交金額的3‰及采購合同成交金額的3‰交納交易手續費。
七、貨款保證金清退
合同雙方對糧食(包括質量和數量)驗收無誤的,通過交易系統填寫電子《驗收確認單》并蓋章。國家糧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驗收確認單》后予以確認。交易中心在收到賣方提交的出金申請后在T+3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全額支付給賣方,T為出金申請提交日期,本次交易屬雙向交易,保證金在買賣合同均驗收確認完畢后清退。如需清退單筆合同保證金,須在合同驗收確認完畢后向批發中心提供買賣雙方蓋章的釋放保證金申請。
八、違約及爭議解決
1、競價成交后,系統將根據成交標的數量、價格等信息生成電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署電子章后,合同方可執行。
2、合同履行需同時執行采購合同及銷售合同,如其中任意合同違約,另一合同一同默認 (略) 理。
3、合同雙方若出現拒絕質量檢驗、移動或改變標的的;在規定標準之外收取其他費用的;在守約方或國家糧食云南交易中心的要求下,過錯方能及時履行質量檢驗、退還相關費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與對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4、競價成交方未在規定(出)入庫期限內完成(出)入庫或者拒絕執行(出)入庫的,構成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5、競價成交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約定按時履約的,須向委托交易方提交書面申請,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方可順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簽訂補充協議的,視同 (略) 理。
如延期后違約的,則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給被違約方。
6、交易中心在任何條件下,對已支付的交易手續費都不承擔返還責任。
7、合同雙方出現違約行為,按照云糧辦發﹝2017﹞13號《云南省地方儲備糧競價交易規則(試行)》和本交易公告規定,扣劃該方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交易中心應將履約保證金及時劃入守約方賬戶。
8、合同雙方如出現商務糾紛,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向買方企業住所 (略) 提起訴訟。
九、其他
1.以上條款請參與交易的會員客戶認真閱讀,一旦報名確認后則視同認可以上條款所規定的內容。交易過程中如發生商務糾紛,則以《云南省地方儲備糧競價交易規則(試行)》以及本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據《云南省地方儲備糧競價交易規則(試行)》(云糧辦發﹝2017﹞13號)有關規定。
3.《云南省地方儲備糧競價交易規則(試行)》、《云南省糧食和 (略) 關于貫徹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的通知》(云糧發〔2023〕45號)、《交易清單》、《交易授權書》、《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有關資料見國家糧食云南 (略) 站。
十、聯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 傳真:0871-#
財務部:0871-#傳真:0871-#
財務QQ:#
委托方聯系電話:#
國家糧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0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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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