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的規定,現 (略) (略) 桂城街道C (略) 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地塊(地塊編號:YDCR*)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意向公告如下:
一、擬協議出讓地塊出讓意向:
地塊編號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積(平方米) | 協議出讓意向受讓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土地出讓金總額(元) | |
建筑密度 | 容積率 | |||||||
YDCR* | (略) (略) 桂城街道C (略) 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地塊 | *.23 | 瀚藍綠 (略) 理(佛山)有限公司 | 50 | 公用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 | ≤40% | ≤1.5 | * |
二、擬協議出讓地塊開發建設要求:
本宗地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下稱:《出讓合同》)之后,用于環境衛生管理以及其他經 (略) 政設施等產業項目,且需連續經營該項目不少于15年。
意向受讓人須按要求對本宗地進行開發建設,其中:
(一)本宗地的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人民幣大寫*仟*佰***萬元整(小寫:¥*元)。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且不限于地上已建成或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等,包括出讓地價款。固定資產總投資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并辦理完成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之日起七年內完成;
(二)土地按現狀以協議方式出讓,同時建筑物無需作價轉讓。意向受讓人取得土地后,重新按現狀辦理建筑物的產權登記手續。
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必須整體登記于意向受讓人名下,在出讓年限 (略) (略) 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意向受讓人在取得地塊不動產權證后,方可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進行抵押。
以上關于抵押轉讓的要求,須在不動產權證上注明;
(三)意向受讓人正式使用土地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起承擔地塊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責任,在使用該地塊期間,意向受讓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權終止時,意向受讓人需承擔地塊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責任。
三、本宗地的協議出讓意向公告期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5日止。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請于2025年3月5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將意見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號,聯系電話:0757-*)。
附件:1. 用地紅線圖
2. 位置示意圖
3. (略)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附件詳見南海 (略) 站:http://**)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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