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2年10月14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 系 電 話:0475-*
傳 真:0471-*
通 訊 地 址:魯北鎮烏 (略) 北段東側
郵 編:*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內蒙古 (略) 年產糠醛*噸建設項目 | (略) 扎魯特旗魯北產業園區 | 內蒙古 (略) | 內蒙古 (略) | 該項目為新建項目,廠區總占地面積為*m2。本項 (略) 扎魯特旗內蒙古霍林郭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魯北產業園內。建設規模:設計年產糠醛*噸,產生的糠醛渣作為生物質鍋爐燃料。建設內容:建設原料玉米芯堆放庫3座、預處理車間1座、生產車間1座、4座糠醛儲罐、2座濃硫酸儲罐、1座醛渣庫、3座廢水收集罐、1套有機廢氣處理系統、1套鍋爐煙氣處理系統等,同時配套建設相關輔助工程及附屬設施安裝。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元。 | (一)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管理,物料堆放和運輸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防止揚塵產生,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二)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原料庫產生的廢氣采取廠房封閉、定期灑水抑塵等措施;生產工序各工序產污點設密閉集氣管道負壓抽吸,經管道進入“堿液噴淋塔+脫水除霧+鍋爐燃燒”處理;生產車間生物質鍋爐煙氣經氧化鎂脫硫+濕式靜電除塵器處理后,經40米高煙囪排放。玉米芯預處理工序廢氣,通過管道收集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廠區排水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產生的冷凝器排污水、鍋爐排污水作為鍋爐脫硫系統補水;初餾塔蒸餾后塔底廢水、堿液噴淋系統排污水、脫水塔、精餾塔排污水排至廢水沉淀罐,經2級沉淀后作為配酸用水,剩余進入廢水蒸發系統(產生的二次蒸汽作為水解用汽)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預處理后,暫時清運至魯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期待園 (略) 及污水處理廠投產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四)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基座減震、廠房隔聲等有效的降噪措施。 (五)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砂石、泥土等暫存于暫存間與生活垃圾、廢離子交換樹脂一并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糠醛渣、廢水蒸發器廢渣、醛泥、沉淀池、除垢污泥等儲存于全封閉式糠醛渣庫,作為生物質鍋爐燃料;堿液噴淋塔沉渣待鑒定,根據鑒別結果按照危險廢物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進一步處理;如屬于危險廢物,應暫存于場區危廢暫存間內,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如屬于一般工業固廢,則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要求進行處理或綜合利用,鑒定結果出來前按危廢貯存要求貯存于危廢暫存間內;生物質鍋爐爐渣及除塵灰外售做肥料利用;生物質鍋爐脫硫渣定期外售;設備檢修過程產生廢機油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資質單位處理。 (六)硫酸儲罐、糠醛儲罐區、醛渣庫、危廢暫存間、生產車間、機修車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循環水池、消防水池、脫硫池、灰渣庫等須采取嚴格的防滲、防腐、防流失及防揚散措施,防止污染大氣、地下水和土壤環境。 (七)強化公共參與機制。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加強與周圍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八)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開展報備工作,落實相應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理措施,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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