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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青 (略)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略) 國資委、財政部第32號令)《青海省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青國資產【2024】33號)《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規【2025】17號),青海 (略) 場對該公司一批廢舊物資公開轉讓,掛牌價:101.(略)元。
對受讓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讓條件詳詢青海 (略) 場網站http://**.cn,有意受讓者, (略) 場報名,公告期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4月3日17時前將交易保證金人民幣:(略)(略)萬元整((略)元)匯入指定賬戶(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競價方式及時間:進入競價程序后,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7日,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認受讓方。
報名地點: (略) (略) (略) 67號金陽光大廈A座15樓。
(以下圖片僅供參考,具體以現場實物為準)
特別提示:
1、資產以現場實物為準,評估報告和圖片僅供參考,青海 (略) 場不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做承諾,意向受讓人需到現場勘查資產并簽署《實地勘查確認書》作為報名的先決條件;如未實地勘察,則視為接受本標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負;
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須在三個工作日內簽署《網絡競價結果通知單》,與轉讓方共同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繳納全部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方可拉運;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
4、意向受讓方在盡職調查過程中,一經繳納保證金,即 (略) 置能力,并能按國家相關法律法 (略) 置相應資產;
5、標的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運輸費、拆裝費、裝運費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6、意向受讓方在進場和拉運過程中,涉及現場安全管理方面需嚴格遵守轉讓方相關制度;
7、轉讓方按國家相關稅法規定向受讓方提供相應稅票;
8、本次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業務負責人:孫先生 (略)
業務負責人:沈先生 (略)
項目負責人:汪先生 (略)
網絡負責人:趙女士 0971-(略)
青海 (略) 場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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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