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有效防治環境污染,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略)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 (略) 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
第三條舉報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一)電話舉報:0372-*;
(二)郵箱舉報:*@*26.com;
(三)來信來訪舉報:來信來訪接待 (略) 文峰區文明大道831號有獎舉報辦公室。
舉報電話、電子郵箱24小時運行,來信來訪場所正常工作時間運行。舉報人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抖音號、頭條號、 (略) 搜索“安陽環境”了解詳情,按照提示進行舉報。
第四條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下列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給予舉報人*元獎勵:
(一)非法收集、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二)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或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受委托從事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以及土壤檢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的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的;
(四)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小于0.01毫米農用薄膜、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毒鼠強、*胺磷、*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農業投入品的;
(五)無許可證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的;
(六)其他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
第五條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下列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造成嚴重污染的,給予舉報人*元獎勵:
(一)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二)未按照規定采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三)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有顏色、有異味的廢水的;
(四)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五)機動車、 (略) 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
第六條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下列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元獎勵: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的;
(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擅自建設或建成投入生產使用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
(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六)在市建成區內汽車維修企業進行違法噴涂的;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八)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或在非貯存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的;
(九)向農業用地排放重金屬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
(十)屬于“散亂污”企業的;
(十一)排污單位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
第七條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下列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或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
(二)家具制造、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化工、農藥、制藥以及生產和使用粘膠劑、油性涂料等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三)加油站、儲油站、油罐車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六)違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
第八條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下列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一)工業企業易產生揚塵的各種料場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有效措施防塵,或者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措施不到位的;
(二)鐵藝加工等經營活動中露天噴漆污染環境的;
(三)施工工地圍擋設置不規范、渣土和料堆覆蓋不嚴、出入車輛沖洗不干凈、施 (略) 未硬化、拆除和土方施工未濕法作業、渣土車輛運輸密閉不嚴造成沿途拋撒的;
(四)在柴油貨車限行區內,企事業單位、施工工地違規使用拖拉機、燃油三輪車、冒黑煙車和國四及以下燃油燃氣貨車運輸的;
(五)在高 (略) 移動機械禁用區內,違規使用國二及 (略) 移動機械和冒黑煙等高 (略) 移動機械的;
(六)大貨車存在明顯超載的;
(七)市建成區內,渣土車、柴油貨車遮擋號牌、逆行、闖紅燈,或者走便道(人行道)規避監控攝像頭的;
(八)企業、建筑工地、物流園區內使用改裝組裝無牌淘汰車輛的;
(九)在市建成區內,營業性餐飲店進行露天燒烤的;
(十)營業性餐飲店油煙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者未按要求安裝、使用及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的;
(十一)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
(十二)焚燒秸稈、雜草、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物質,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
(十三)其他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第九條舉報人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姓名、電話或者手機號聯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不準確造成無法聯系到舉報人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二)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基本環境違法行為,鼓勵提供證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危害后果的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
(三)舉報人應通過正常途徑進行舉報,反映的情況應真實客觀,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信訪秩序及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四)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凡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將移交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獎金發放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舉報同一對象不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累計予以獎勵;
(二)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受理登記時間為準,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不予重復獎勵;
(三)聯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聯名舉報人推選一名代表領取獎勵,獎勵由聯名舉報人自行分配;
(四)舉報人領取獎勵時,應當提供姓名及與姓名一致的銀行卡號、開卡銀行等信息;
(五)舉報人領取獎勵時,因特殊情況委托他人代領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獎勵范圍:
(一)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情形的;
(二)舉報人為具有環境污染防治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
(三)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正在查處、整改,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過的;
(四)舉報人拒絕提供個人姓名及與姓名一致的銀行卡號、開卡銀行等信息或者自愿放棄領獎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舉報。
第十二條根據核查結果,審核認定舉報屬實的, (略) 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一發放獎金。
第十三條負責受理舉報、現場調查等相關工作人員有義務對舉報人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 (略) 建成區范 (略) 禁燃區范圍確定;柴油貨車限行區范圍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柴油貨車限行管控區域的通告(第1號)》確定;高 (略) 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使用高 (略) 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第3號)》確定;排污許可證信息登*“全國排 (略) —公開端”進行查詢。
第十五條本 (略) 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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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