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理縣馬鞍坪礦山廢石 (略) 選礦廠地塊位于四川省涼山彝族 (略) 綠水鎮復興村,地塊中心坐標:東經101.#,北緯26.#。該地塊現土地權人為會理 (略) ,區域無土地利用規劃圖,根據原會理縣 (略) 出具的會理縣臨時建設用地許可證(會自然資建〔2021〕001號)可知,本項目地塊占地面積#.54m2,土地權屬為集體用地,批準用途為選廠臨時用地,后續規劃為會理 (略) 繼續作為選礦廠使用。
(2)本次地塊調查范圍內主要為會理縣馬鞍坪礦山廢石 (略) 選礦廠范圍。
(3)本次初步調查通過資料收集及現場調查分析,初步確定地塊土壤可能受到的污染隱患主要為鈷、釩、錳、鉈、鋇、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等重金屬、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氟化物和石油烴(C10-C40)等的影響。
(4)根據前期識別的主要污染因子 (略) 域,將地塊分為若干調查單元,并采用分布布點法在地塊內及其周邊設置了11個土壤監測點和1個對照點,監測內容包括鈷、釩、錳、鉈、鋇、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等重金屬、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等土壤監測指標。
(5)土壤監測結果表明,地塊內11個土壤監測點各層位采集樣品中鉛、鎘、銅、鎳、汞、六價鉻、砷、釩、錳、鉈、鋇、鈷、總鉻、鈹、鉬、硒等重金屬、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氟化物等監測值指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 2978-2023)中第二類建設用地篩選值,所有指標最大占標率均小于80%,超標率為0%;同時也根據與對照點監測結果進行比對分析,部分地塊內監測指標監測值高于對照點監測值,基本反映了地塊利用歷史情況。
綜上所述,根據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會理縣馬鞍坪礦山廢石 (略) 選礦廠地塊內土壤環境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 2978-2023)中第二類建設用地篩選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度要求,本地塊在嚴格落實建設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該地塊對人體健康風險可以忽略,可不進行風險評估,并可作為后期第二類用地類型開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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