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8月18日我局對淄 (略) 年產2000噸氧化鋁陶瓷基催化劑載體產品升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9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通訊地址:淄川區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淄川區將軍東路168號)
聯系電話: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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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文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環評批復 |
川環報告表〔2023〕054號 | 淄 (略) | 年產2000噸氧化鋁陶瓷基催化劑載體產品升級技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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