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調查情況公示如下:
一、項目概況
czwtitl (略) 蓮都區大港頭鎮,占地面積13129.92㎡。
二、調查內容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技術規范要求對本地塊進行了污染識別工作,主要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資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對本地塊和相鄰地塊污染源進行識別。
三、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顯示:本地塊及周邊區域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點關注的區域和污染物,本地塊土壤環境現狀可以接受,不屬于污染地塊;本次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可以結束,不需要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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