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2022-10-22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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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豐臺區東木樨園3號樓6層1單元601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略) 國有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市轄區 |
掛牌價格 | 385.*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2-10-22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 115 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如因不符合標的所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3、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資產轉讓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3)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4)同意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要求,并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5)同意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6)同意成功受讓后,標的資產涉及的物業、供暖、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房產交付之日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房產交付之日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7)同意受讓方按照成交價款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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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