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人
公 告
(略) (略) 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 (略) (下稱“ (略) ”)破產清算一案,2025年3月21日指定湖北今天律師 (略) 管理人。債權人應在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街道京源大道200號康 (略) 6樓。聯系人:付律師,聯系電話:#;楊律師,聯系電話:#)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債權人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召開形式另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有權參加。參加債權人會議時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代理人參加的,另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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