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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 * )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 (略) 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略) 門“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略) 門相關權責清單事項梳理、變更及調整; (略) 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工作; (略) 政 (略) 、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 (略) 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聯絡協調 (略) (略) 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略) 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略) (略) 窗口的各項工作。
( * )人事教育股。 (略) (略) 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財 (略) * 建設和教育培訓; (略) 屬單 (略) 工作。
( * )綜合股。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公積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全縣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辦法;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制度;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定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等。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 * )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體制的建議;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編制縣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及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年度 * 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 (略) 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的轉移支付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
( * )國庫股。組織 (略) 、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國庫集中支付信息;負責國庫集中 (略) 動態監控;負責縣級財政國庫集中 (略) 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管;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 * )政 (略) 。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縣地方政府債務化解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參與地方 (略) 兌付工作。
( * )預算績效管理股。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縣級績效目標管理、 (略) 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 (略) 門和預算單位、 (略) 門預算績效 (略) 考核;指導鄉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 * )行政政法群團股。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黨派、群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略) 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 * )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旅游、體育、檔案、地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 (略) 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 (略) 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應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 (略) 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 * ) 生態環境股。承擔生態環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等。
(十 * )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農機、氣象、扶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 * 農”和實施鄉村 (略) 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 * )社會保障股。承擔 (略) 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并匯 (略) 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略) 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 * )政府采 (略) 。擬訂政府采購的有關辦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采購活動;受 (略) 級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 * )企業股。承擔工業和信息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 * )金融貿易股。承擔商務、供銷、金 (略) 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制度;擬訂公共服務 (略) 會資本 (略) 制度;擬訂全縣道 (略) 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承擔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縣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 * 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十 * )國有資 (略)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研究提出 (略) 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政策建議; (略) 監管國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調整, (略) 監管企業重大 (略) 出資人職責;協調全縣國有企業戰略重組中的有關問題,推進企業發展; (略) 監管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 (略) 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 (略) 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擔企業類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企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按照有關規定和出資人職責, (略) 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 (略) 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略) (略) 監督檢查; (略) 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 * 監管工作;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略) 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 (略) (略) 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 (略) 政事業單位國有資 (略) 為;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縣直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 (略) 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略) 、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十 * ) (略) (非稅收入管理股、稅政條法股、)。建立健全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機構及制度建設;加強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建設,收集、整理、分析、通報綜合治稅共享信息;建立代征情況月報制度和動態監測機制;督導檢查、考核評比綜合治稅工作;承辦縣政府綜合治稅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鄉(鎮)開展綜合治稅工作。擬訂我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在國家稅制改革統 * 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略) 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十 * )財政監督股(會計股)。承擔財稅法規 (略) 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略) 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 * 的會計制度;指導全 (略) * 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 (略) 、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 * 十)基層財政管理股。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 (略) 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 (略)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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