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東港一期ZS-PT-22單元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 (略) 政府批復(舟政函〔2020〕21號),現予以公布。
1總則 1.1規劃背景為進一步推進普陀城中村改造工作, (略) 功能, (略) 品質,特編制本規劃。
1.2規劃范圍規劃分南北兩個區域,北面為黃陀岙城中村所在區,該規劃區東側臨海蓮路、南側和西側接海蓮路支線、北靠海瀾山莊,規劃面積9.45公頃;南面為黃沙灣及刺棚山北側城中村所在區域,該規劃區東臨海域、南面刺棚山、西面青龍山、北接晨暉街,規劃面積15.68公頃。
2規劃規模及功能定位 2.1規劃定位規劃功能定位以生活居住為主導、兼商業服務及游憩的片區。
2.2用地規模規劃范圍總面積25.13公頃, (略) 建設用地。
2.3人口規模除去已建成居住用地,規劃區新建居住用地共可容納1528戶,共計4080人。
3用地布局規劃規劃居住用地12.66公頃, (略) 建設用地的50.38%;規劃社會福利用地0.29公頃, (略) 建設用地的1.15%;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3.94公頃, (略) 建設用地的15.68%;規劃公用設施用地0.38公頃, (略) 建設用地的1.51%;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3.78公頃, (略) 建設用地的15.04%;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4.08公頃, (略) 建設用地的16.24%。
4道路交通規劃 4.1路網結構規劃道路等級根據東港片區分區規劃分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級體系。
主干路:靈秀街(道路紅線寬度40米、20米)、海蓮路(道路紅線寬度36米)、海印路(道路紅線寬度24米)、海洲路(道路紅線寬度36米)。
次干路:中昌街(道路紅線寬度32米)。
支路:晨暉街(道路紅線寬度20米、12米),路段南側需改造;海蓮路支線(道路標準紅線寬度9米);規劃支路(道路標準紅線寬度8米)。
以上道路除了靈秀街與海蓮路交叉口西側路段(道路紅線寬度20米)及規劃支路以外,均為現狀道路。海洲路與晨暉街交叉口南側在建魯家峙海底隧道。
4.2靜態交通地塊停車位配建 (略) 工程建設標準《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DB 33/1021-2013)》執行。
5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規劃一處殘聯服務中心;規劃一處110KV變電站(海洲變);規劃兩處10KV開關站;規劃兩處社會公共停車場,兩處社會公共停車場配建規模均不少于1200平方米;規劃一處公共自行車站點,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布置,不作為必需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一處社區工作用房;規劃兩處公共廁所;規劃兩處體育活動場地。
6綠地系統規劃規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 1.0 ㎡/人,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公園最小規模不小于 1 公頃、最小寬度不小于 50 米(不含五分鐘生活圈及以下級居住區的公共綠地指標)。
規劃新建三處公園綠地,分別位于編號PT-22-01-01、PT-22-01-05、PT-22-01-19地塊,編號PT-22-01-01、PT-22-01-05地塊公園綠地兼容廣場用地。
(略) 建設規劃區新建用地整體年雨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為不小于75%。
8岸線規劃PT-22-01-01地塊公園綠地沿海岸線為城鎮生活岸線。規劃岸線防洪(潮)及排澇標準,防洪(潮)為百年一遇,排澇為2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受淹成澇。
9市政工程規劃 9.1給水規劃規劃地塊供水由海蓮路和晨暉路道路現狀供水管供水,規劃地塊最高日用水量約為0.17萬噸。
9.2排水規劃規劃地塊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規劃地塊污水量按照用水90%計算,即污水量為0.15萬噸/天。在規劃支路新增一條污水管,管徑DN300,污水管接現狀排水管線,其余地塊污水管沿用現狀排水管線。規劃雨水管沿規劃支路、晨暉街布置,規劃雨水管收集的雨水排入現狀混合排水管線。
9.3電力規劃規劃地塊最高負荷預測約為3271千瓦,取同時率系數0.9,規劃地塊用電負荷預測約為0.3萬千瓦。規劃110KV變電站一座,10KV開關站兩處。
9.4通信規劃(略) 話量預測約為2419門。規劃地塊通信管線接現狀通信管線布置。
9.5燃氣規劃規劃地塊燃氣管道接現狀燃氣管道,燃氣由中壓燃氣管線供氣、低壓燃氣管線盡可能成環布置。
10環境保護與環境衛生規劃 10.1環境保護規劃規劃區環境空氣質量控制目標:為國家二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目標:控制在地面水Ⅲ類水質標準。近海海域環境功能為二類環境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執行不低于二類的海水水質標準。聲環境質量:各類功能區環境噪聲要求達標,區域交通噪聲不大于70dB。固體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理和綜合利用。
10.2環衛設施規劃規劃兩座公共廁所,分別位于編號PT-22-01-05、PT-22-01-19地塊公園綠地。
11綜合防災規劃 11.1防洪(潮)、排澇規劃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2018 年局部調整)采用100年一遇,排澇采用1年一遇最大1小時暴雨設計,同時滿足規劃20年一遇24小時最大暴雨不受淹的標準,地面標高在多年平均高潮位2.54米以上。在沿山、水系不發達等區域,盡量設置強排設施,并預留一定面積的水體。
PT-22-01-03、PT-22-01-08地塊沿山處應設置截洪強排設施,強排水體流入就近雨水管道。
11.2消防規劃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抗震設防標準為地震基本烈度7度。
11.3人防規劃規劃區域人防面積不小于1㎡/人。
12管線綜合規劃管線布置原則:
路東、南側:電力、給水、雨水
路西、北側:電信、燃氣、污水
道路紅線寬度超過 40 (略) 干道宜在道路兩側布置給水配水管線、燃氣配氣管線、通信管線、電力管線、污水和雨水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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