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環審〔2021〕 (略)
內蒙古嘉泰隆 (略) :
你單位委托內 (略) 編制的《內蒙古嘉泰隆 (略) 配電箱、配電柜和電纜橋架生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內蒙古嘉泰隆 (略) 配電箱、配電柜和電纜橋架生產建設項目,位于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突泉鎮泡子屯外東北, (略) 坐標(E121度35分 *** 秒,N45度21分 *** 秒)。項目占地面積8500m2,建筑面積2600m2;主要包括現有建筑: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及相關配套設施組成,項目總投資400元,其中環保投資為50萬元,占總投資的 *** %。
本次工程建設內容分為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環保工程。主體工程包括鋼結構平房倉1棟,內設生產車間及組裝成品車間;輔助工程包括辦公室、公用工程給水排水、供電供暖;環保工程包括廢氣、廢水、固廢、噪聲及綠化,具體建設內容及主要生產設備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該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大。因此, (略) 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內容、工藝及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在設計、施工、運行過程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措施,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采用全封閉車間工作等防治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 -1996)新污染源有組織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焊接區域設1 (略) 理器;塑噴車間獨立封閉,經布袋除塵器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烘干車間獨立封閉,出口設置集氣罩,經集氣罩收集后的有機廢氣經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
2.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滲旱廁后定期清掏漚肥不外排。
3.項目應加強設備的隔音、設備安裝防震墊等降噪措施,切實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晝間夜間均滿足《 (略) 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 -2008)2類區標準。
4.機加工工序產生的下腳料及不合格產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5.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 收集 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要求設置廢機油、廢活性碳等危險廢物 (略) ,并委托有資質 (略) 置。
三、項目竣工后,要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四、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生態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 (略) (略) 負責對該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落實《報告表》及審批意見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要求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021年12月1日
抄送:興安 (略) (略) (略)
興安 (略) (略) 審批窗口2021年12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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