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湖 (略) |
(略) | (略)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解放大道1409號 |
法定代表人 | #萌 |
成立日期 | 2007-04-19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所屬行業類型 | 批發和零售業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68N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化肥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肥料銷售,建筑材料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農用薄膜銷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
職工人數 | 9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內部決策情況 | 股東會議決議 |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 湖北天明律師事務所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持股數量(股)/出資額(萬元人民幣) |
#萌 | 97.5 | 1950 |
湖北省農業生產 (略) | 2.5 | 50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56 | 617.03 | 462.77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41 | 6768.12 | 5130.29 |
審計機構 | 湖北正大會 (略) | |
2024-09-30財務報表 | ||
報表類型 | 季報 | |
營業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6493.45 | -257.17 | -258.6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7 | #.91 | 2760.79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全部放棄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提示:(1)標的企業注冊資本#元,股東已全部實繳到位;(2)標的企業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3)本次轉讓的股權不存在質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擔保, (略) 采取查封凍結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礙股權轉讓的情況。 2、本項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項詳見本項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文號:武瑞評報字[2024]第008號),本《評估報告》僅供于在公開掛牌期間至光谷聯交所現場進行查閱。 |
評估機構 | 武漢瑞豐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 ||||||||||||
核準或備案 | 核準 | ||||||||||||
核準(備案)機構 | (略) | ||||||||||||
核準或備案日期 | 2024-11-11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1-31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73.19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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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名稱 | 湖北省農業生產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冊地(住所) | 漢口解放大道1409號 |
法定代表人 | 彭光明 |
成立日期 | 1990-10-19 |
注冊資本(萬元) |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 |
所屬行業類型 | 批發和零售業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41N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5%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其他部門監管 |
監管機構屬地 | 湖北省 |
(略) 或主管部門名稱 | 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 |
批準機構 | 其他 |
批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批準日期 | 2024-11-11 |
批準文件及文號 | 《關 (略) 退出湖 (略) 股權投資的批復》( (略) 發[2024]24號) |
掛牌價格(萬元) | 73.199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e產權”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逾期無效。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支付的產權交易費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聯交所指定帳戶,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剩余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支付的產權交易費用的確認付款操作。 4、受讓方須同意光谷聯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雙方應支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之后5個工作日內,由光谷聯交所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關于辦理股權過戶的約定: (1)本次轉讓股權的過戶手續在光谷聯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 (2)辦理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由交易雙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6、本次轉讓所涉及的向光谷聯交所支付的產權交易費用,由交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7、最終受讓方應完全認可由武漢瑞豐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文號:武瑞評報字[2024]第008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 8、本項目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的現狀和瑕疵,對本次標的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標的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過戶風險)對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萬元) | 7 |
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證金 (略) 置方式 | 1、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意向受讓方“我的賬戶”中(意向受讓方如需提現,可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資金轉出,完成交易保證金提現操作)。 2、經資格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該意向受讓方“我的賬戶”中(意向受讓方如需提現,可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資金轉出,完成交易保證金提現操作)。 3、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交所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交易雙方應支付的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放棄受讓的。 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交易服務費付費主體 | 交易雙方各付。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約定工作日為周期延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24個周期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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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